某先生-建议免除核酸检测费用(疫情专单)
信件主题: | 某先生-建议免除核酸检测费用(疫情专单) | ||||
来信人: | 某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12月25日 | 来信编号: | DH202112260176 |
信件内容: | 2021年12月18日,我从宝鸡市乘坐火车到达旬阳市,随后在旬阳市城关镇祝尔慷广场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工作人员让我支付38元检测费用,但其它地区进行核酸检测均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建议安康市境内实行免费核酸检测政策。 | ||||
信件回复: | 市医疗保障局: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本人电话联系,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67号)文件规定,核酸检测费用调整为38元,安康市核酸检测费用严格按照省局规定执行,省局若有调整,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规定执行。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1年12月26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