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女士-投诉收银台未提供购物小票
信件主题: | 南女士-投诉收银台未提供购物小票 | ||||
来信人: | 南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10300538 |
信件内容: | 2020年10月30日19:40,南女士在党家坝自强广场民威商场购买飞鹤星飞凡奶粉(一罐2段奶粉 、一罐3段奶粉),并在2号收银台通过微信支付556元,但该收银台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购物小票,南女士认为该收银台工作人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该收银台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购物小票问题加强监管。 | ||||
信件回复: | 旬阳县:我局工作人员与南女士电话联系,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取得南女士原谅,当事人同意不再投诉,不需要民威商场再提供购物小票。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旬阳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11月02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