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龚婕 7208603 |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行政确认 | 房屋安全鉴定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行政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行政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养护义务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行政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行政处罚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 | 行政处罚 | 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 | 行政处罚 | 承租人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 | 行政处罚 | 承租人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 | 行政处罚 | 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 | 行政处罚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 | 行政许可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出借、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止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归档,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 | 行政处罚 | 对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水、供热、燃气管道的井盖、阀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4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5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6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7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8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9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0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2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3 | 行政处罚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4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法定义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5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未向用户提供安装检验合格证书的、设定低于一年的安装保修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6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告知的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7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对运行满十年的燃气输配管网进行安全评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未经检测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本省燃气适配性的燃气器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9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0 | 行政处罚 | 对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1 | 行政检查 | 对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2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格证书进行房地产经纪或价格评估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4 | 行政征收 | 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5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济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6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7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出租房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9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法律、法规禁止出租房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0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或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1 | 行政处罚 |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当事人未在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2 | 行政处罚 | 对向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3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5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6 | 行政处罚 | 对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7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8 | 行政许可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9 | 行政处罚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0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1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2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3 | 行政处罚 |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的,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6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8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9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0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1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绿化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2 | 行政许可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3 | 行政处罚 |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6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7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毁损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1 | 行政处罚 |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未将备案后的临时管理规约在销售场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交接查验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未处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和证书,损坏、隐匿、销毁物业资料和财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5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6 | 行政处罚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7 | 行政处罚 | 对业主未提供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8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个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墙体开设、扩大门窗;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9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建设单位在购买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0 | 行政征收 | 新建住宅物业维修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4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5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6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7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8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9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0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1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2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3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4 | 行政处罚 | 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或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5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6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7 | 行政处罚 |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8 | 行政处罚 |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未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0 | 行政处罚 |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1 | 行政处罚 |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2 | 行政处罚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3 | 行政处罚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4 | 行政处罚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5 | 行政处罚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6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7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使用登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8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规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0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1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3 | 行政处罚 |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5 | 行政处罚 |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6 | 行政处罚 |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7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8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9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移交工程档案,实行建设监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从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2 | 行政处罚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3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4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5 | 行政处罚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6 | 行政处罚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7 | 行政处罚 | 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8 | 行政处罚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9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或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以及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2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4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5 | 行政处罚 |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6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7 | 行政处罚 | 对装饰装修企业或装修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8 | 行政处罚 | 对装饰装修企业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9 | 行政处罚 | 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0 | 行政处罚 | 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违法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承包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6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进行分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7 | 行政处罚 |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9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0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1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法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2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3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将备案受理单位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4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 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5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 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6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检测单位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7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在开工前支 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8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0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义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1 | 行政处罚 | 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2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检测单位违规检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法书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9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0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1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2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3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5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6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7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8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9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1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3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7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0 | 行政处罚 |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1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2 | 行政处罚 | 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3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4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5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6 | 行政处罚 |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7 | 行政处罚 |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8 | 行政处罚 |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9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0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1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2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3 | 行政处罚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4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5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7 | 行政处罚 | 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8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9 | 行政处罚 | 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0 | 行政处罚 | 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2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3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转包检测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5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7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8 | 行政处罚 |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2 | 行政处罚 | 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4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5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6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不参加施工验槽的;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7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8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1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2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5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7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9 | 行政处罚 | 在建筑物的设计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提供的建筑物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建筑节能内容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未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了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部)品和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4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等注册职业人员在建筑物的设计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5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等注册职业人员提供的建筑物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建筑节能内容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6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了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部)品和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0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动建筑物墙体、屋面保温层和室内供热管网系统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1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授意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黏土实心砖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3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在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的建设项目中设计使用黏土实心砖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的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5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黏土实心砖进行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6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根据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规定实施监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伪造、转让、出租、涂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2 | 行政处罚 | 对相关单位不执行强制推广建设科技成果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3 | 行政处罚 | 对城乡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超越范围使用限制技术或者应用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5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6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7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8 | 行政处罚 | 对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89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0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1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2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3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4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5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6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7 | 行政处罚 | 对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对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对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8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99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0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未依法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1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4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等;招标人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未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库中产生;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未从省重点项目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未将招标方案按规定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者未按核准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降低国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定时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5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6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7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8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9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0 | 行政检查 | 对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1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2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3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4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监督管理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5 | 行政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6 | 行政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7 | 行政检查 | 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8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等级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9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0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1 | 行政处罚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2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3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4 | 行政处罚 |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5 | 行政处罚 |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6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或者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规范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部)品和设备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无效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7 | 行政处罚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8 | 行政处罚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9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3号)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0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行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4号)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1 | 行政处罚 |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2 | 行政处罚 |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3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或者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规范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部)品和设备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无效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4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5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6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监督管理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7 | 行政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8 | 行政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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