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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旬阳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4-07-22 08:5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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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旬阳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旬阳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旬阳市城关镇小河北社区丹凤岭

保护等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陵园占地面积为11449.31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距离为界,东:以测绘界址点J10-J18为界,邻岩湾村地界;南:以测绘界址点J18-J20为界,邻岩湾村地界;西:以测绘界址点J20-J25为界,邻岩湾村地界;北:以测绘界址点J1-J10为界,邻旬阳市民政局公墓用地,西北角以测绘界址点J25-J1为界,邻潘忠根地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展馆、纪念碑亭、纪念塑像等纪念设施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相关要求

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旬阳烈士陵园宗地图



                          旬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16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