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子沟尾矿库隐患治理清库销号项目》《旬阳市昌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旬阳市利之隆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旬阳市智恒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旬阳县人和康茂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旬阳县双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旬阳县赵湾镇砂石料厂建筑用石加工项目》《陕西乾旬劳务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旬阳县季坪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旬阳县晶瑞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的10个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7208513 传真:0915-7207751
通讯地址:旬阳市城关镇滨河东路333号 邮箱:xyhbj666@163.com 邮编:7257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安环旬批复〔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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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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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环旬批复〔2024〕44号 |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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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环旬批复〔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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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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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环旬批复〔20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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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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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环旬批复〔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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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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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环旬批复〔202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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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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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环旬批复〔20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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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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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环旬批复〔20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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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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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环旬批复〔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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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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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环旬批复〔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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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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