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创建<陕西省药品经营使用 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使用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创建<陕西省药品经营使用 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使用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szfbgs/2024-007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24〕9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2 10:30 |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旬阳市创建<陕西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使用示范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旬阳市创建《陕西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日 常
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使用示范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陕西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在基层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监管工作能力,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省药监局拟在安康市旬阳市建设示范点,开展药品流通监管业务省、市、县(市、区)、镇四级逐级师资培训暨基层信息化监管能力提升示范创建活动,为全省基层药品监管能力提升探索路径和方法。现结合旬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通过药品流通监管业务逐级师资培训暨基层信息化监管能力提升示范创建活动,实现全市基层药品流通监管人员能熟练运用《工作指南》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能熟练运用省局“一网通办”信息化模块实施监管实现基层药品流通监管信息化,为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行为规范、能力提升、效能提高做好示范,促进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一支基层专业化药品检查队伍,实现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着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现有干部队伍,按照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从市场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镇市场监管所遴选不少于50人(每所至少1人)的药品检查员队伍,重点运用省药监局录制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中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六个类别课件进行培训,通过全员参训、分层集训、实战带训、以考促训等方式,实施“集中充电”“综合提能”工程,培养涵盖省、市、县、镇四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实现监管队伍专业化。
(二)建设一套药品基层日常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提升。紧紧依托陕西省药品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推进省药监局“一网通办”信息化模块在基层药品流通监管中的应用,重点以“互联网一体化监管、基层人员移动监管”为手段,实现基层药品流通监管检查计划、检查通知、检查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检查结论、对外公示等工作网上办理,相关检查数据自动生成和上传,推动监管效能提升,实现政务服务、监管业务、数据汇聚共享“一体化”“一盘棋”,推进药品安全监管行为规范化、统一化、专业化、信息化。
(三)建设一个区域性基层药品流通监管示范基地,实现监管业务培训质效全面提升。按照《工作指南》确定的六个类别,通过小切口切入,选定陕西河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康宁大药房、旬阳市人民医院、旬阳市疾控中心、城关中心卫生院5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作为示范创建单位,派驻检查员,严格对照《规范》,落实《工作指南》检查标准,规范经营使用行为,率先建成监管工作示范和样板。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和疫苗接种点对标看齐,强弱补短,进一步规范经营使用行为,推动全市药品行业提升。按照区域分布,选取城区、东区、南区、北区四个区域的城关市场监管所、蜀河市场监管所、神河市场监管所、甘溪市场监管所作为落实《工作指南》和信息化监管基层示范所,倾斜师资力量,划片区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集中检查实践、集中交流研讨、集中整改提升。以这4个市场监管所规范化监管为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检查人员能力提升和《工作指南》落地见效。同时,进一步培育4个市场监管所、5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使其具备全省现场会示范能力,总结一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方法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按照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评估验收、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6月下旬前)。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月上旬至9月中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能力提升培训;选派工作组进驻示范企业、示范所抓点示范;开展调研走访活动,收集掌握创建工作意见建议。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迎接省、市药监部门的督导检查、验收评估。筹备召开全省现场会,做好面向全省的推广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中旬)。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制定完善整改提升方案,强弱补短抓整改。全面总结,形成成果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指南》使用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业务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镇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政府办负责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指南》运用示范点创建总体工作,持续推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有关宣传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对移送药品案件侦破、起诉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确保《工作指南》运用示范点创建工作常态化运行。各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推动本辖区《工作指南》运用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督导。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将创建工作列入督查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导。要与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
(四)加大政策保障。建立与药品安全监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力度,实现药品安全监管有健全机制、有专业队伍、有经费保障、有执法装备。根据监管需要,将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绩效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五)全面宣传发动。结合药品宣传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短信、网络媒体及宣传栏,开展“线上+线下”多维宣传。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六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科学识药、理性选药和安全用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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