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公示表 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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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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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日期:202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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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结案日期 |
备注 |
1 |
(旬)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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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
旬阳市酷玖网吧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575615997L |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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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15时5分至16时5分,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旬阳市酷玖网吧进行检查,现场有28名消费者上网消费,经查在24号机、25号机两名未成年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该场所上网消费,通过调查取证,该场所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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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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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旬)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及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或柜台缴款、网上缴款等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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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局 2024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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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旬)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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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旬阳县红军镇张吉芳商店(张吉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8MA70LDD37P |
张吉芳 |
2024年3月27日15时15分至15时40分,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旬阳县红军镇张吉芳商店销售有新编英汉词典、新华字典等出版物,现场负责人张吉芳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采取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涉案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过调查取证,该场所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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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出版物,罚款。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参照《陕西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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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旬)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及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或柜台缴款、网上缴款等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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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局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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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旬)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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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
旬阳县双河镇智渊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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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8MA70JBX628 |
胡祥徳 |
2024年3月27日,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在办理旬阳县红军镇张吉芳商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时,发现旬阳县红军镇张吉芳商店经营的出版物由旬阳县双河镇智渊书店经营者胡祥徳提供。经过调查取证,该场所存在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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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参照《陕西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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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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