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代苗等7名同志创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0〕190号)相关规定,张代苗等7名同志向我局申报了创业补贴资料,经初审,张代苗等7名同志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享受创业补贴共计35000.00元。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旬阳市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9日
受理电话:0915-7220368
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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