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政府实施的通知

名称: 旬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政府实施的通知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文号: 旬政函〔2024〕1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22 09:21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无权管、有权管看不见”的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决定将《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乡镇政府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司法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下放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采取“一镇一清单”赋权方式,向21个镇政府逐一落实下放部门行政执法权,组织相关部门与各镇政府签订承接行政执法权事项确认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将2024年5月定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过渡期,过渡期间,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自2024年6月1日起,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相关镇政府承接实施。各有关执法部门在将事项交由镇承接前,要对各自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和遗留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清理,确保赋权工作平稳推进、有序交接。

二、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镇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

三、相关行政执法权下放由镇政府依法行使后,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本部门与乡镇的执法权职责边界,避免出现多头执法、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四、各镇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配合。乡镇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及时提请市政府法制审查,确定主管和协管单位。

五、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六、涉及下放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执法人员下沉基层一线驻点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对镇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纠偏正向,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对承接的行政执法权无缝衔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真正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七、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承接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保持执法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镇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基层执法“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优势,降低违法处置成本。

八、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在2024年底前对已下放的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调整。


附件:旬阳市下放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




                        旬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