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0〕190号)的相关规定,兹有城关镇李苗,于2023年5月6日在城关镇鲁家台社区经营采耳头疗店,向我局申报了创业补贴资料,经初审,李苗同志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享受创业补贴共计5000.00元。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旬阳市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5日
受理电话:0915-7220368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5日
受理电话:0915-7220368
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 上一篇:关于宋正玉等5名同志创业补贴的公示[ 04-25 ]
- 下一篇:关于胡自银等155名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公示[ 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