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陕西省定价目录》、按照《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2〕442号)要求,结合旬阳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调查结果,我局起草了《旬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我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月7日。
旬阳市具体实施执行《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安发改价格〔2022〕442号)。
通讯地址:旬阳市瑞莲路市政府大院发展和改革委局价管股
邮政编码:725700
电话(传真):0915-7202046
电子邮件:403439512@qq.com
附件:《旬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2日
《旬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旬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等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0.39元/㎡●月;
(2)高层住宅0.88元/㎡●月。
2.一、二、三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如下表:
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
|
高层 |
多层 |
|
一级 |
1.50 |
0.68 |
二级 |
1.32 |
0.59 |
三级 |
1.14 |
0.49 |
等外 |
0.88 |
0.39 |
说明: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 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 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老旧住宅改造后带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3.旬阳市城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如下:
旬阳市城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参照《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2]442号文件执行,见下表
安康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
停车场类型 最高收费标准 |
室内 |
露天 |
||||||
按月(单位:元/车位月)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等外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等外 |
60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10 |
|
按次停车(单位:元/每次) |
2元 |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停车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安康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执行,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停车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24小时以内不得超过12元;
3、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共区域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应单独记账,支出由全体业主决定,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维护费用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支出。物业公共区域车辆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的收取,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4、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5、机械车位的停放服务费参照室内一级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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