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旬不动产登字(2024)75 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旬阳市党家坝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旬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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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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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镇商贸服务中心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旬阳市金寨镇寨河社区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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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1㎡(1.906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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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四至 |
北:西北方向以人行道向里2.3米处为界;北方向以人行道向里15.97米处为界; 东:以现有水沟为界,邻水沟;东北方向以现有围墙为界,邻刘德兵住宅; 南:西南以水泥后背坎为界,邻古龙平菜地;东南以水泥后背坎为界,邻空地; 西:以供销社楼滴水为界,邻供销社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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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归属 |
北: 东: 南: 西: |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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