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2024第(3)号
权利人:陈先明、李爱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旬阳市城关镇康华园小区(财政局家属楼)5幢2单元302室,不动产权证号:旬房权证城字第0105797号的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 2024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旬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上一篇: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04-01 ]
- 下一篇: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2024)60号[ 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