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关于《生物基可降解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7208513 传真:0915-720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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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安环旬批复〔2023〕26号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ofd |
安环旬批复〔2023〕26号 |
2023年12月1日 |
|
安环旬批复〔2023〕27号生物基可降解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ofd |
安环旬批复〔2023〕27号 |
202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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