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szfbgs/2023-001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22〕74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2-15 10:48 |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旬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筑牢基层治理基础,根据陕西省和安康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旬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在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市中的定位,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效整合各方力量,补齐服务短板,增加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善、多元参与、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到2025年,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达到500平方米;城乡社区室外活动广场达到1000平方米;城镇社区平均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0个以上;农村社区(村)平均社会组织数量达到5个以上;城镇每万人平均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以上;每个城镇社区配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社区规模)达到5-9名;平均每个城镇社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5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以党建引领各类治理主体、服务力量、社会资源,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实现载体集成、队伍集成、资源集成、效能提升。
1.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镇党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紧压实镇党委责任。深化基层党组织“两强一好”示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居民群众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着力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结对共建,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深化推进“双融共治”。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行“红色物业”等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做实网格党建,加强楼宇、居民小组、居民小区等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和工作在社区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镇)
2.实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陕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1-2023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事务类、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类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细化明确分层分类管理责任,强化镇、村(社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日常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推进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各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支持平台建设,发挥枢纽作用,引导扶持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制度化管理。力争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能够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平均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
3.深化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行动。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组织引导志愿者在村(社区)“两委”引领下,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三留守”人员等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服务。推广使用中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落实志愿服务注册、记录、管理、激励、回馈制度,探索社区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爱心银行”,推动有意愿、能胜任的村(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青少年等参与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经常性招募与应急性招募相结合、社会化招募与组织化招募并举的招募机制,积极培育政策宣讲、文明实践、治安防范、应急救援、医疗保健、科技应用等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围绕扶危济困、助孤助残、社区治理等,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品牌化、项目化发展。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城乡社区中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达到常住人口13 %以上,志愿活动开展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
4.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市、镇、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坚持“设施完善、制度规范、功能多样、服务专业”和“六有、三统一”标准,加快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力争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搭建平台。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民生服务事项,利用民政、残疾、慈善、未保、综治、社保、卫健等延伸到基层的服务项目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下沉城乡社区,开展资源链接、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到2025年,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城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镇)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有保障,拓展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强兜底民生服务。健全完善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重病患者、“三无”人员等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定期寻访、主动发现、分类救助、动态监测等社会救助服务和转介机制。建立市、镇、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推进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推行“物资救助+服务保障”救助模式,将救助工作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为重点,建立定期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建设,加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社区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底,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9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配建设施率达100%。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相互衔接的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照护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镇)
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统筹用好各类政策及面向基层服务的各类资金、资源、项目等,推动养老、托育、助残、就业、医疗、社保、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开展“健康社区”示范创建,构建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提升城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扩大文化娱乐、科普宣传、婚育辅导等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各类体育活动设施向城乡社区居民群众开放、资源共享,实现城乡社区室外文体活动广场全覆盖。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通过多种形式为每个城镇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社区体育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体科技局,各镇)
3.拓展便民利民服务。全面推进“城镇15分钟、农村1.5小时”公共服务圈建设,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等因素,科学布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维修家政、物流快递、餐饮零售、资源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支持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及连锁超市、蔬菜市场等在城乡社区设立服务站(点),为群众提供日常生活服务。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托育、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等服务业态,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学龄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社会组织、餐饮企业在城乡社区开办“社区食堂”“老年餐桌”,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十四五”时期逐步覆盖80%以上城镇社区。推进建全城市居民委员会下属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矛盾纠纷,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渠道,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对无物业小区,采取市场化引入和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全市“三无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农村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教体科技局、市经贸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
4.强化安民护民服务。深化城乡社区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示范创建,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作用,健全“挨户防”工作机制,开展“户院联防、邻里守望”行动。强化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运行,推进“一村(社区)一警(辅警)”线上线下服务,加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力度,织密织牢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防宗族、家族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常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广泛开展安全防灾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建立安全防范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存室,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和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统筹司法、行政、道德三方力量,构建“三力联调”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的社区关怀和帮扶,落实常态化走访制度。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群众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村(社区)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到2025年底,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国安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会,各镇)
(三)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制创新、制度创新、要素创新,努力破解制约城乡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性、基础性问题,促进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1.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推行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途径,保障进城务工农民、流动人口和来旬营商人员民主政治权利,推进城乡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化落实“四议两公开”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程序,维护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推广“有事好商量”“毛公山茶话”等基层议事协商模式,建立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围绕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依法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多层次、多主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议事协商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水平。全面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定期修订和法制审查备案制度,充分发挥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
2.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清单,研究制定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探索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化。建立健全城镇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推行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有信誉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组织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镇)
3.创新“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以城乡社区“两委”为主导,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专业支撑作用、社区志愿者补充作用、社会慈善资源辅助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服务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和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广泛汇聚社会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资源,加大社区服务项目开发,回应居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慈善协会,各镇)
4.优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按照“便于治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精简效能”原则,以“321”基层治理网格体系为基础,科学划分城乡社区网格,优化“三级网格、三位一体、条块结合、多方参与”的管理服务队伍,制定完善网格员职责清单和管理考核办法,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和项目化支持制度,完善“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结果反馈”机制,实现“人到格中去、事在网中办、服务全覆盖”。鼓励开展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与群众自治、社区服务、社区资源等相互衔接、相互嵌入的治理创新,不断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精准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水平。推进“微网格”建设,支持城乡社区开展以网格为单位的“微治理”实践探索,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将城乡社区治理在网格中落细、落小、落实。(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
5.建立减负增效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统筹用好城乡社区各项政策支持,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工作准入制度,健全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居民群众个人事项。全面推行城乡社区集中办公,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落实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有效提升服务效能。规范市级职能部门在城乡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全面清理下达城乡社区的不合理任务和各类盖章事项以及各类创建达标评比活动,精简会议和工作台账。推进城乡社区自治单元的调整优化,对现有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服务效果、治理水平等承载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做到“应拆尽拆、应设尽设”。建立完善权责相符的村(社区)考核评价工作体系,科学制定考核事项,集中统一组织考核,确保基层组织有足够时间精力走访居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
(四)补齐服务体系建设短板
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各方资源,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加快服务设施达标建设。坚持人口规模适度、资源配置齐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管理方便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乡村建设等,按照每百户不底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效能,采取村集体经济收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等多种筹资方式,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以新建、改扩建、购买、项目配套、政府划拨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增设单项或综合性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年重点支持建设5至8个5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扩建、新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
2.丰富服务设施服务功能。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原则,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因地制宜设置政务服务、党群活动、养老护幼、议事协商、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综治警务、消防站点、应急救助等功能区,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服务内容衔接配套。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加快推进全市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优化,支持鼓励以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村(社区)联建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会、市残联,各镇)
3.加快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改造提升已建成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平台,拓展应用功能和服务范围,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镇、村(社区)延伸覆盖。推广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以市政务云为依托,完善城乡社区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快整合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基层信息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账向村(社区)一口式办理平台迁移或集成,实现数据互通,消除信息和数据孤岛。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电子政务系统办理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的进程,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力争到2025年,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平台一网通办率达到90%,农村社区达到30%。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加强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的推广应用,推动集社区党建、居民自治、政务服务、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物业等网上服务项目于一体,私密安全、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设施智能的“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服务精细化和便捷化程度。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网络平台销售,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贸局,各镇)
(五)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立足推进城乡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实需要,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城乡社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1.拓宽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合理设置城乡社区“两委”职数,依法依规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将选人视野向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医生、乡村教师、本辖区机关单位退休公职人员、本乡本土高校毕业生和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优秀专业人才拓展,推行“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交叉任职,选齐配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等自治组织体系成员。建立多渠道发现、全方位培养、动态化管理机制,推进“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育计划,育强后备力量。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继续实施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力争到2025年每个城镇社区配备5-9名专职工作人员。加大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常态化机制。畅通从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的渠道。(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镇)
2.健全城乡社区人才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在线学习、擂台比武、参观交流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服务能力。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市级以上集中培训,其他“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应知应会内容,支持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对在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关规定在岗位等级范围内提高薪酬待遇。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逐步推进将城镇社区“两委”成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探索群众测评、交叉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完善镇与村(社区)双向考评模式,增加居民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明确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及奖惩办法,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原则,将“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指标列入全市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体系,作为民生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民政、发改、组织、政法、宣传、编办、财政、住建、司法、卫健、公安、应急管理、残联、人社、教体、文旅、行政审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经贸、妇联、慈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方案实施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重要任务、重点项目实施,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和服务保障。各镇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布局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统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不断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村(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足额落实基本办公经费和治理服务经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探索城乡社区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依托综合服务设施为社会组织、企业提供社区服务场所。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对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相关税费,城乡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法治支撑。深入落实法治旬阳建设要求,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良法善治保障城乡社区服务良性发展。理顺市级部门、乡镇与村(社区)关系,严格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准入工作项目的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间和工作经费,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聚焦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政策协调,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城乡社区服务标准体系。落实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相关标准,推进社区服务相关认证,组织开展社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建立完善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的社区服务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标准化建设,促进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
(四)强化实施指导。民政、发改部门牵头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建立年度指标达标报告制度,跟踪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指导和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镇要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村(社区)领导班子和“两委”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动态考核机制。要突出实践创新,抓好示范引领,鼓励各镇、各部门大胆实践探索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模式、新机制。要加大宣传推广,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乡社区服务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整体提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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