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的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康市重点区域违规坟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违墓治办﹝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夯实镇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部门协作,深化联合执法,形成违建坟墓整治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杜绝新增问题。
(二)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原则。坚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历史成因、违规属性、社会稳定等情况,按照“抓平坟,规范一批”、“抓迁移,清理一批”、“抓拆除,整治一批”、“抓绿化、覆盖一批”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对于部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与社会稳定等大事息息相关的墓地,可以采取迁建和保护等手段,更好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三)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原则。坚持依法整治,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研判认定违法违规私建情形,稳妥有序处置个案。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耐心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强化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防止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纳入整治范围内的坟墓,坟主不管涉及到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群众,都要一视同仁,不得出现任何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相关整治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涉关家属应当尊重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服务,涉及到补偿政策的,要当面讲清讲明,严格兑现。
(五)惩防并举,长效监管原则。坚持综合施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施策,分类实施。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违建乱建坟墓、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又要疏堵结合、惩防并举,加快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安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
三、《工作方案》的实施目标
本次整治以“三沿五区”(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可视范围为重点,对2018年后产生非法占用耕地的硬化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和“活人墓”等违规墓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采取一案一策方式,统一编号、分类立档、挂牌整治,实现重点整治区域内旧坟头全部取消、新坟头不再出现、墓葬区域绿化美化,在“三沿五区”目视不可见、墓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效果。
四、《工作方案》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12日-5月18日)。各镇要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对“三沿五区”
等重点区域内的硬化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和“活人墓”等违规坟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立档,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挂牌整治。同时将排查摸底情况于4月18日和5月18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3年5月18日-11月28日)。对排查出的违规违建坟墓,要按照“一迁、二改、三植绿”
的方法进行集中整治,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政策落实、措施到位,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不留“后遗症”。各镇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探索整治思路和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选取1-2个镇作为绿色生态文明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镇,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28日-2024年4月15日)。各镇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在巩固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范殡葬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改进治理方式,推进移风易俗,坚决消除存量、遏制新增,做到常抓不懈、标本兼治。
五、《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强力推进全市违规墓地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责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纪委监委、宣传、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可根据情况需要实行集中办公,形成“政府主导、民政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舆情掌控,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负责全市整治工作业务指导、跟踪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迁坟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依法做好违规坟墓搬迁和集中安置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迁坟还田工作,制止违规乱埋乱葬行为;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沿线迁坟、违规乱埋乱葬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坟墓整治工作纳入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一并实施;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违规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完成区域内坟墓的迁移和平整;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殡葬用品、棺木、墓碑市场进行清理整治;林业部门负责对林地内乱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做好坟墓整治区域的绿化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避免群体事件发生。各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分区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对各镇排查整治工作要定期通报、及时跟踪督导、实时开展“回头看”。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镇、村(社区)负责人,限期整改,促进整治工作均衡开展,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塞责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要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违规乱埋乱葬现象回潮蔓延。要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宣传惠民殡葬政策、生态安葬理念。要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综合施策,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加强监督,严防硬化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和“活人墓”等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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