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康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7〕282号)从即日起废止。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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