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河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办公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神河镇神河社区二组
办公电话:0915-7752301
镇政府负责人:刘呈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神河镇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7752301):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承担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与管理以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统战、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综合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文点会务、机要保密、督查考核、档案、接待、对外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工作。负责草拟镇人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以及镇人大会议审议意见和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会议决定事项及镇人大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和参与人大换届选举,组织视察、评议有关工作。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拟办、转办、催办、回复、报告等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急管理办公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公室、统计站牌子):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村(居)民建房规划前置审批;负责村(居)民建房及集体建设用地初审和监管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察,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经济发展、经济管理、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统计、生态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三产等各类发展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职责;负责辖区企业服务,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7752951):负责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相关工作;协助综治工作平台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镇、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受理、办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劝返处置越级上访人员及群体性事件;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司法所:负责宣传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教育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域的稳定工作,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搞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安全;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有关综合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审核、现场勘验、发放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的监管,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打击传销等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财政所(联系电话:0915-7752311):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制定镇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协调、指导村级财务工作;负责预算外追加资金和政府工程造价审核;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政府融资监督管理;协助审计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7752221):负责制定乡村振兴工作规划,督促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镇乡村振兴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巩固衔接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相关业务的培训、辅导;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站(联系电话:0915-7752085):主要负责指导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工作。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和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监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气象、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生产经营、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农业科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推广等方面工作;负责产业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保障服务站(加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服务站、民政工作站、残疾人联合会牌子)(联系电话:0915-7752988):负责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具体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建设、拥军优属、民族宗教、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救助、农村合疗等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公用共事业服务站:承担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镇、村道路管护、村镇规划、易地搬迁(六小工程、危房改造、自建房安全)、交通(路长制)、电力通信,负责环境卫生、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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