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地点:城关镇商贸大街94号
办公电话:0915-7202019
局 长:胡朝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和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的支付标准,制定我市医保目录药品的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费用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招标药品、医用耗材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招标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监测。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旬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落实安康市、旬阳市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旬阳市卫生健康局、旬阳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旬阳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720201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承担党建、人事、劳资、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协调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奖惩,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与调解处理社会保险争议;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培训,编制全市医疗保障计划;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全市招标药品、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市医保“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股(联系电话:0915-7200516)
拟订全市委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市级统筹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负责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工作;拟订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救助对象;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特殊药品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市生育保险安康市市级统筹工作;负责做好实施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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