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旬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用工企业: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旬阳市为三类区,具体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750元调整为每月19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7元调整为每小时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各用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附件:1、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旬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旬人社发[2023]55号.pdf
附件: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pdf
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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