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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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旬政办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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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文件有效性: | 五年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旬规〔2023〕001-政府办001 |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阳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旬阳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旬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全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预算编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财政资金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具体负责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财政投资项目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具体包括:
(一)上级补助或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二)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三)项目预算编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项目前期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制度执行情况;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章 评审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善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制度,确保评审质量和效率;
(二)负责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
(三)建立预算评审结果运用机制,将评审结果作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主要职责:
(一)健全完善财政投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贯彻执行质量内控制度;
(二)按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论书;
(三)负责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四)负责各类评审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及完整性负责;
(二)对预算评审工作中涉及需要核实的事项,应积极配合,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预算投资评审征求意见书,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盖章。逾期未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财政部门要按照“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招标(采购)”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送审的施工图预算若超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投资额度,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予受理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送审的项目预算资料应包括:
(一)财政预算投资项目评审立项表;
(二)项目立项文件或市政府会议纪要;
(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四)项目建设资金文件;
(五)地质勘查报告;
(六)施工图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七)对于应急项目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施工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内容、工程量等);
(八)工程预算书纸质版(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造价工程师注册印章)及软件电子版(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计算底稿);
(九)其他与项目预算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预算定额,材料信息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应尽快组织评审,并出具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待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后,出具《旬阳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结论书》。该结论书是确定项目投资额度和招标(采购)的最高限价,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办理工程拨款、贷款和竣工结(决)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均应在预算评审确定的投资限额内进行。
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环境或客观条件出现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设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投资变动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投资评审工作,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预算评审服务,确保评审质量和效率。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购买社会中介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据实安排。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取专业能力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参与预算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对出具的评审报告负责。禁止第三方机构参与利益相关或利益冲突项目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第三方机构不能重复参与同一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跟踪检查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对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方案,严禁随意扩大项目规模和截留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预算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项目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项目应评审而未评审,或不配合、阻挠投资评审工作,或未按评审意见实施,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财政投资项目因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预算评审中发现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评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评审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参与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3日,《旬阳县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旬政办发〔2017〕180)同时废止。
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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