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廖涛 王锡松)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双双提标,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惠及我市20余万名困难群众。
提标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10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增幅5.7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增幅11.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增幅5%;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300元/人年提高到6984元/人年,增幅10.86%。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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