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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2022年下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三书一函”办理公示

作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1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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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2022年下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三书一函”办理公示

序号

案件 名称

三书一函类型

三书一

函编码

制发 单位

制发 时间

接收单

三书一

函内容

是否完成整改


整改详情

1

蜀河水电站库区存在水污染情形,破坏水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16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 4月15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蜀河水电站库区水面漂浮堆积有大量生活垃圾及塑料制品等其他废弃物,电站水库运营单位未及时组织清理打捞,漂浮物滞留水面成为水体污染源,对汉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5月11日,蜀河电站对坝前漂浮物进行了多次清理,共清理浮渣72方。2022年5月15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蜀河电站进行了后督察检查,在检查中该电站正常发电中,库区内水面未见漂浮物,企业按照随有随清原则将漂浮物承包给专业打捞公司,并派专人监督打捞工作,打捞的废弃物转运至蜀河镇垃圾填埋场处理。

2

旬河流域小河至城关段存在水污染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21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5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旬河流域小河至城关段存在水污染

由市创建办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关镇政府等部门配合,针对党家坝办公区河滩边居民种菜问题,前期及时向周边居民发放了取缔公告,累计达40余份,同时组织铲车、挖机四辆,工人120人次利用15天时间将鲁家坝、党家坝、刘湾社区河道种植农作物共计180余亩全部清理干净。二是由市住建局牵头,城关镇政府配合,对老城洞儿扁30户住户污水直排旬河问题,采取管网铺设,修建提升泵房等工程措施进行集中收纳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

3

旬阳市泗人沟选矿厂,厂内扬尘较大,作业区、出料口均无环保防尘措施,破坏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27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8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选矿厂进料口未采取相关防尘措施,矿渣露天堆放,矿渣自2021年8月开始露天堆放,四周没有用防护网覆盖,破坏生态环境。

2022年6月23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正常运行中,厂区内进入原料堆放场的路面旁安装了自动喷淋设施,对尾矿自动传输皮带进行了密封,进料口布袋收尘设施收尘口进行了维修并进行了密封处理,同时对尾矿库内临时堆放的尾矿砂进行了覆盖,尾矿库进出口尾路面进行了硬化处理。

4

旬阳县贝亚特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30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7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贝亚特建材有限公司紧邻G211国道旁的成品料场,堆放大量石子、石粉,并有车辆出入运输,该料场未采取密闭措施,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防风滞尘网覆盖不完全,采区进场道路积尘严重,车辆过往尘土飞扬,石料破碎车间外围道路石料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我局于2022年5月1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同时,向该公司下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责令旬阳县贝亚特建材有限公司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安环旬发〔2022〕81号),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后督察发现,该公司已对位于G211国道旁的成品料场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有效覆盖,对破碎车间外围堆料区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已清运并采取有效覆盖,同时安排专人对场区道路进行清扫、冲洗、洒水降尘,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5

陕西跃顺矿业有限公司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38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37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2020年12月停产至今未组织生产,停产后超过一年未实现闭库。

2022年12月底前,制定旬阳市润景矿业公司蔡家岭尾矿库环境检测方案,对地下水质和流域水质定期开展检测,按规范要求整修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池,确保渗滤液及尾矿水不外漏外泄和地下水及区域水质安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润景矿业公司蔡家岭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

6

旬阳市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39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该矿区堆矿场地距矿硐约100米,对矿区没有防雨棚,该防雨棚内堆放了部分铅锌矿矿石,在防雨棚两侧大量铅锌矿露天堆放,无遮挡,未采取防雨淋措施。

该公司已对原有露天堆放弃渣进行了削坡、分级,综合治理已接近尾声,矿区道路已恢复,道路恢复后立即对临时堆矿厂露天堆放的铅锌矿石、弃渣进行了清理

7

乡镇存在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40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9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县城域内部分乡镇普遍存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产生大量烟尘污染。

2022年6月16日至7月14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城关、吕河、白柳、甘溪、赵湾、神河、小河等镇开展了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在巡查中未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并对各镇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本次督查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以暗访和明察相结合,查阅相关资料、走访问询等方式进行,同时利用宣传车轮回播放《《旬阳市2022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对各镇进行巡回宣传,做到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杂物宣传到人、到户,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我局联合城关镇政府对建议书发现的焚烧秸秆点位进行了复查处理。

8

赵湾水电站、大岭水电站库区存在水污染情形,破坏水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64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3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赵湾水电站、大岭水电站库区水面漂浮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及塑料制品等其他废弃物,水电站运营单位未及时组织打捞,漂浮物滞留水面成为水体污染源,对汉江及其支流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截止10月18日,赵湾水电站、大岭电站对坝前漂浮物进行了多次清理,共清理漂浮物100余吨。目前该电站库区内水面比较干净,未见漂浮物等情况。

9

陕西乾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76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4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白柳镇佛洞村党群服务中心门口道路旁堆放了大量砂石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道路积尘严重,车辆过往尘土飞扬,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目前已对临时堆放的砂石料采取了绿网覆盖措施,项目部旁边石料加工生产线采取喷淋降尘,同时安排专人和洒水车定期对场区道路进行清扫、冲洗、洒水降尘。

10

棕溪镇枣元村露天焚烧秸秆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80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4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棕溪镇枣元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污染大气环境

按照秸秆焚烧工作机制和村包抓责任,棕溪镇对该村支部书记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了约谈。

11

旬阳县金塬矿业董儿沟尾矿库距离汉江不足500米

检察建议书

旬阳检行公建[2022]81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4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位于关口镇旬阳县金塬矿业董儿沟等四座尾矿库距离汉江不足500米的监管责任,致使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风险。

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中确定的整改措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五联构元矿业有限公司任家沟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居金塬矿业公司董儿沟尾矿库提升改造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旬阳市银联矿业公司关子沟尾矿库、旬阳市居金塬矿业公司小水河尾矿库库内尾砂回采,减少废渣30%以上,有效管控安全环境风险,消除隐患。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