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20日,对旬阳县太极城棚改四期项目道路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旬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情况
旬阳县太极城棚改四期项目道路工程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投资[2018]59号文件批准立项,立项概算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
(二)项目实施情况
旬阳县太极城棚改四期项目道路工程最高限价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旬阳县财政资金投资评审中心以旬财评结字[2019]21号审定最高限价为20674177.35元。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4日进行公开招标。于2019年1月28日以旬招管(市政公用)(2018年)第106号确定由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中标金额19616575.98元,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该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2019年5月竣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工程完成主要内容:桩号 K0+000-K0+154.37和桩号K0+800-K0+998.87(道路施工改造全长354m,车行道宽9m,人行道两边宽3m;配建雨污强弱电管网、路面整修、土石方开挖及砂石料回填、悬臂式钢筋砼挡墙、联锁式护坡、浆砌石护坡、坡脚混凝土挡墙、铅丝笼护脚等施工内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增加钢筋混凝土挡墙(悬臂、扶壁)173.04立方米,增加现浇混凝土钢筋28.42吨,新焊接钢楼梯1座,增加混凝土护脚墙182.90立方米,增加生态联锁式护坡183.75平方米,增加浆砌片石护坡778.58平方米,增加抛石挤淤322.33立方米,增加抛石挤淤后弃淤增加3100.00立方米,增加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295.07平方米,增加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下面层(商混)733.35平方米,增加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上面层(商混)733.35平方米,增加人行道块料铺设(盲道砖)263.50平方米,增加DN500III级钢筋混凝土管铺设、挖沟槽土方(砂砾石层),人行步道块料铺设做法变更,材料及人工费调差等;减少土方开挖15716.504立方米,减少回填砂石料21293.286立方米,减少砖砌电缆沟、电力人孔井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旬阳县太极城棚改四期项目道路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落实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要求,基建程序基本规范,但也存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结算多报工程价款共计919815.92元。
我局委托陕西超越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旬阳县太极城棚改四期项目道路工程的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该项目送审结算造价22713537.76元,审定结算造价21793721.84元,审计核减造价919815.92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以上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责令旬阳市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四、审计建议
建议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加强对施工企业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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