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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江南移民安置小区道路一期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1-11 09:10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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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20日,对旬阳县城关镇江南移民安置小区道路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旬阳市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旬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情况

旬阳县城关镇江南移民安置小区道路一期工程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农经[2015]179号文件批准立项,立项概算154184.2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银行扶贫项目贷款119000.00万元,其余部分自筹。

(二)项目实施情况

旬阳县城关镇江南移民安置小区道路一期工程由安康市四维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最高限价由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旬审建字[2016]132号文件审定的最高限价27616840.42元。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理。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27607000元,工期190天。该工程于2016年7月16日开工,2019年4月29日竣工,初步验收为合格工程。主要完成沥青道路长650米、宽9米,两边3米宽透水砖人行道(含花岗岩树池);路基开挖及回填混合料;外侧路堤钢筋混凝土挡墙外露高度3.10米至4.60米,堤上安装S型钢发光(LED)栏杆,堤下3米宽透水砖人行步道,不锈钢栏杆;护坡铺砌生态连锁式砖。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合同外增加厕所两处设计建筑面积68.64平方米,增加破碎锤破石方434.24立方米、修建台阶栏杆、拆除及零星项目;合同内增加堤顶及堤下人行步道1887米汉白玉防护栏杆,变更为1002.4米S型金属栏杆(带LED灯)和1015米型钢立柱不锈钢栏杆、240厚商砼道路面板变更为沥青路面、道路砂砾水稳层厚度由20厘米变为38厘米以及人工材料调差等;合同内减少道路绿化项目(主要307棵胸径15厘米香樟)、减少道路强弱电(40座检查井、各种阀、接头等)、减少道路强电及照明60套路灯(含电力电缆、电缆保护管、配线、车行道路灯4孔波纹管道路基础)等内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旬阳市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旬阳县城关镇江南移民安置小区道路一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落实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要求,基建程序基本规范,但也存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结算多报工程价款共计3907553.41元。

我局委托陕西超越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旬阳县城关镇江南移民安置小区道路一期工程的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该项目送审造价31594208.30元,审定结算造价27686654.89元,审计核减造价3907553.41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以上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责令旬阳市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四、审计建议

建议旬阳市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加强对施工企业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合法。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