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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镇梯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1-11 09:08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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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旬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19年09月17日至2021年07月15日,对旬阳县甘溪镇梯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市甘溪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旬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甘溪镇梯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工程由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字[2017]151号文件批准立项,立项概算290.40万元,资金来源为移民搬(脱贫)搬迁补助、大配套和群众自筹,工程由该工程由湖北华宇高科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498.02m2,结构类型:砖基础、砖混结构、地上三层。最高限价由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旬财评结字[2018 ]38号文件审定的最高限价2111995.19元。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理。工程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招标,中标单位陕西金御铭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价2004000.00元。工期240天。

(二)项目实施情况

旬阳县甘溪镇梯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工程项目于2018年04月29日开工,2018年09月12日竣工,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工程主要完成了工程主要完成了地基与基础,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工程。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合同内部分工程内容未实施。

二、审计评价意见

旬阳县甘溪镇梯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四制”的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了甘溪镇梯岩30户贫困户的安全住房问题。但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结算多报工程价款共计252586.12元。经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旬阳县甘溪镇梯岩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二期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该项目送审结算造价为2078219.19元,审定结算造价为1825633.07元,核减造价为252586.12元。

以上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责令旬阳市甘溪镇人民政府与陕西金御铭实业有限公司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四、审建议

建议旬阳市甘溪镇人民政府在今后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计量计价真实准确。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