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信息公开日期:2022年5月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结案日期 | 备注 |
(负责人) | ||||||||||
1 | 陕0928交罚[2022]008号 | 李万楼聘用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驾驶旬运盛达1号船舶,擅自航行案 | 李万楼 | 个人 | 李万楼 | 2022年3月17日,李万楼聘用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驾驶旬运盛达1号船舶,擅自航行案 | 当事人李万楼聘用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驾驶旬运盛达1号船舶,擅自航行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李万楼处于13000元整的处罚 | 当事人李万楼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928交罚[2022]008号 ,于2022年5月10日将罚款13000元缴纳到陕西省非税收入代缴科目账号。 | 旬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31日 | |
2 | 旬交综执罚[2022]024号 | 陈延光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驾驶旬运盛达1号船舶,擅自航行案 | 陈延光 | 个人 | 陈延光 | 2022年3月17日,陈延光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驾驶旬运盛达1号船舶,擅自航行案 | 当事人陈延光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驾驶旬运盛达1号船舶,擅自航行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陈延光处于2000元整的处罚 | 当事人陈延光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交综执罚〔2022〕024号,于2020年5月10日将罚款2000元缴纳到陕西省非税收入代缴科目账号。 | 旬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31日 | |
3 | 旬交综执罚[2022]009号 | 刘荣保驾驶陕GUB552号小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案 | 刘荣保 | 个人 | 刘荣保 | 20220年2月8日,刘荣保驾驶陕GUB552号小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案 | 当事人刘荣保驾驶陕GUB552号小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案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由于由于当事人刘荣保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刘荣保处于3000元整的处罚。 | 当事人刘荣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交综执罚〔2022〕009号,于2022年5月9日将罚款3000元缴纳到陕西省非税收入代缴科目账号。 | 旬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31日 | |
4 | 旬交综执罚[2022]030号 | 旬阳市祥瑞农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黄武臣驾驶陕G9306M号县内客运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 黄武臣 | 9.16109E+17 | 刘永志 | 2022年4月27日,旬阳市祥瑞农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黄武臣驾驶陕G9306M号县内客运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 旬阳市祥瑞农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黄武臣驾驶陕G9306M号县内客运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条相关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旬阳市祥瑞农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黄武臣处于3000元整的处罚 | 当事人黄武臣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交综执罚〔2022〕030号,于2022年5月11日将罚款3000元缴纳到陕西省非税收入代缴科目账号。 | 旬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31日 |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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