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第6号
近期,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旬阳县构元镇构元社区静静百货外购的生姜中噻虫胺不合格,标准要求≤0.2mg/kg,实测值0.38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旬阳市蜀河镇王记香油店加工/自制的芝麻油中酸价(KOH)不合格,标准要求≤3mg/g,实测值9.3mg/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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