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关于注销 “旬国用(94)字第1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旬不动产(2022)注销第6号
根据旬阳市公共资产经办中心(旬公产函[2022]6号)《关于办理税务局调剂移交国有房地产产权过户的函》将位于老城原国税局机关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调拨至旬阳市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名下。因房产已拆除,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旬国用(94)字第1015号进行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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