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旬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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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旬财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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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3-3 | 发布日期: | 2022-3-24 | 文件有效性: | 五年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旬规〔2022〕002-财政局001 |
旬阳市发改局、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旬阳支行、粮食储备库:
现将《旬阳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旬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旬阳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安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是指市人民政府调节粮食市场的专项资金,使用权属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粮食风险基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补贴和旬阳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
(一)用于市级储备原粮和成品粮油的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补贴支出。
(二)解决市级储备原粮出库因政策因素形成的价差亏损支出。
(三)市政府批准的有关粮油储备其他支出。
第五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
(一)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旬阳支行设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市级储备原粮和成品粮油的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补贴,按照市级储备数量、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和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实际补贴金额。上级补贴标准变化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变化的标准补贴。
(三)市级储备粮油增加或出库时,由市发改局提出增加(或出库)拟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旬阳支行下达计划,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四)市级储备粮出库后形成的价差盈余要专项上交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五)市级储备粮油费用的拨付,由粮油储存企业向市发改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补贴标准核实补贴资金,及时进行拨付,年终对当年拨付资金进行清算,结余资金滚动使用。
第六条 粮食风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财政、发改、审计和农业发展银行旬阳支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防止用各种方式套取粮食风险基金补贴。
第七条 加强库存粮油监督管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旬阳支行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定期对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对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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