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定的必要性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当前我市粮食品种较为单一,且产量不能满足市场消费,建立地方粮食储备是保障地方粮食供给安全、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的依法、规范和长效管理,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法规和规章,需要不断完善《旬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根据地方粮油储备的实际情况及地方特色,从而在保障地方粮食安全、调控市场供求、稳定粮油价格、促进粮食事业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的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3、《安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从2021年6月份开始,市发改局组织人员对原《旬阳县储备粮管理细则》进行修订,通过向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高新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和省市驻旬各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后,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办批转至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于2022年1月5日印发,从2022年2月5日起施行。
四、主要目的
一是厘清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旬阳支行在市级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
二是明确费用拨付的依据、标准、时限和方式。
三是明确承储企业的资格条件、管理职责、违责处罚等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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