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财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1]61号)文件精神,我们修编了《旬阳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旬阳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旬阳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旬阳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市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目录清单》公布后,中、省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 ,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发改部门将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局做好全市《目录清单》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报送安康市财政局、发改委,由市级汇总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原《旬阳县财政局 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旬财发[2020]67号)自行废止。
附件:1.旬阳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旬阳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旬阳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旬阳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旬阳市财政局 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日
附件:包含四个附件.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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