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对旬阳县赵湾镇王庄村马家坪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小配套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赵湾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赵湾镇王庄村(马家坪)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本次审核项目包含在项目内),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农经【2016】31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立项概算4009.36万元;其中建房投资2088.4万元、基础配套设施投资1921.20万元。资金来源为陕南移民搬迁补助和群众自筹。施工图由康市四维市政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容道路;室外照明;绿化;污水管道;铺设广场景观。最高限价由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旬审建〔2017〕143号文件审定的最高限价3561513.46元。该工程由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工程于2017年12月14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379500.00元,工期240天。该项目由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于2018年1月10日开工,2018年10月6日验收为合格,主要完成了道路;室外照明;绿化;污水管道铺设;广场景观;混凝土挡墙;给水管网等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增加,变更增加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内项目签证减少工程量减少造价2476878.56元:
(1)道路工程路面5625.31平方米,路缘石199米,垫层6268.60平方米,减少造价701733.89元。
(2)照明工程庭院灯41套、路灯15套、地埋照明灯70套、地埋投光灯22套、高杆灯2套、电缆2443.18米、箱变未做,减少造价550286.82元。
(3)管网工程Φ300混凝土管道铺设372.3米,减少造价213826.91元。
(4)景观工程花岗岩606平方米、塑胶473平方米、嵌草砖175平方米、石砌台阶135.8平方米,减少造价510581.59元。
(5)绿化工程栽植乔木、灌木减少700株、栽植色带减少251.40平方米、铺种草皮减少4839平方米,减少造价500449.35元。
2、合同内项目签证增加工程量增加造价548709.86元:
太阳能路灯42套,DN500双壁波纹管498.8米,透水砖191.33平方米,混凝土场地1102.18平方米。
3、合同外变更签证项目增加造价1715291.51元:
(1)混凝土挡墙1758.47立方米、浆砌石挡墙219.53立方米,增加造价1146618.67元。
(2)场地石方开挖5625.81立方米、场地土方开挖2143.17立方米,增加造价266182.87元。
(3)给水工程增加100立方米蓄水池1座,DN50PE给水管585米,增加造价83776.43元。
(4)附属用房厨房、厕所、储藏室增加造价218713.54元。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赵湾镇王庄村马家坪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小配套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3651020.49元,审定工程造价为3166622.81元,审减造价为484397.68元。核减(增)的主要原因如下: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1、道路工程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08116.81元。
(1)挖一般石方开挖核减综合单价4.57元/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14356.02元;
(2)5%水泥稳定砂砾核减综合单价15.62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84334.58元;
(3)水泥混凝土路面核减综合单价2.7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9426.20元;
2、照明工程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305.52元。
(1)太阳能路灯核减综合单价196.51元/套,核减分部分项费8253.42元;
(2)路灯基础核减综合单价25.05元/套,核减分部分项费1052.10元;
3、管网工程核减分部分项费76116.06元:
(1)混凝土管座核减工程量26.49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10294.41元;
(2)DN500波纹管核减综合单价131.96元/米,核减分部分项费65821.65元;
4、景观工程核减分部分项费24877.90元:
(1)砂砾石核减综合单价9.58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18985.93元;
(2)C15混凝土垫层核减工程量308.17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4937.07元;
(3)水泥混凝土核增工程量550.95平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17463.49元;
(4)安砌侧(平、缘)石减综合单价49.75元/米,核减分部分项费22411.57元;
(5)广场铺砖核增工程量79.42平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3993.18元;
5、挡墙工程核减分部分项费86204.40元:
(1)挖土方核减工程量273.86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17696.94元;
(2)挖石方核减综合单价4.55元/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47971.70元;
(3)填方核减综合单价3.37元/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2708.57元;
(4)现浇混凝土挡墙核减综合单价36.52元/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74163.67元;
(5)浆砌石挡墙核增综合单价53.7元/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23918.11元;
(6)混凝土防撞护栏核减工程量27.5米,核增综合单价892.13元/米,核增分部分项费32418.37元;
6、绿化工程核减分部分项费64250.58元:
(1)桂花树核减综合单价35.22元/株,核减分部分项费4825.14元;
(2)梨树核减综合单价1300元/株,核减分部分项费1300.00元;
(3)国槐核减综合单价200元/株,核减分部分项费6000.00元;
(4)石榴树减综合单价120元/株,核减分部分项费1200.00元;
(5)桃树减综合单价300元/株,核减分部分项费1200.00元;
(6)铺种草皮核减综合单价42.19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49725.44元;
以上六部分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48439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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