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11日,对旬阳县段家河镇金水湾移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段家河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段家河镇金水湾移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由旬阳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旬移办发〔2015〕44号文件批准安置点建设,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农经〔2016〕176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概算3882万元,资金来源为移民(脱贫)搬迁补助及群众自筹资金。施工图由安康四维市政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安置小区场平、排洪涵洞、架空广场、挡护、道路、给排水管网及绿化工程。最高限价由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旬阳县审计局以旬审建(2017)270号文件审定最高限价为27900851.16元。该工程由旬阳县段家河人民政府委托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采购代理业务,工程于2018年4月3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陕西江森源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价26504000.00元,工期:360天。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1、报审资料显示自2014年4月开始涵洞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记载至2019年12月20日完工组织竣工验收。
2、实际完成工程内容为:钢筋砼箱式涵洞361.1米,场平土方挖填15.52万立方米,高边坡吊脚广场及地下室2599平方米,道路及室外硬化6648平方米,污雨水管网1219米,给水管网1092米,人行道彩砖1563平方米,乔灌木绿化树690株,花池及草坪绿化3708平方米。
3、该项目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变更,但在施工中结合现场实际状况,将原设计的316国道桥内侧架空广场变更纵横缩小一个开间,将广场铺装石材变更为混凝土硬化地面,设计变更应补计混凝土挡墙。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报审结算造价30563348.52元,审定结算造价25335712.78元,核减5227635.74元,核减率17.10%。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计量不实核减造价3641131.18元。
1、排洪涵洞及场平造地工程核减造价726353.48元:
(1)对涵洞工程量逐段计算,核减挖方1713.9m3、洞身砼(含结算书应补计的413.5m3)637.07m3、垫层116.42m3,钢筋8.364t,止水带25.91米;上述内容共计核减造价653288.59元。
(2)原招标清单中的“料场开挖平整场地”不属于设计内容,实际施工中也不可能进行平整。核减造价189734.43元。
(3)涵洞上游进口挡墙、围墙报审漏项,以及其他增减项目轧差应补计报审价116669.54元。
2、休闲广场工程核减造价2851691.97元:
(1)在主体结构工程量减少的前提下,《结算书》将包括模板费用在内的措施费,按照投标报价再计算一次,且模板措施费加倍计算;除了护壁模板按照清单工程量保留88.159m3以外,其余的模板费、垂直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费、脚手架费全部核减;核减造价2406532.97元。
(2)原招标清单“直行墙(异型)”409.53m3,特征描述为变更应补计量,但是设计变更的挡墙属于市政建筑工程,且在《室外总体工程-土建》中已列清单11计算了1277.17m3,故此清单属于私自添加;核减造价305026.04元。
(3)其它零星项目增减轧差,核减造价140132.96元;
3、室外总体土建工程核减造价222816.58元:
(1)地下室背墙审计现场测量长度30.9米,按标准断面计算工程量为574.36m3,核减结算工程量386.19m3,核减造价202849.10元。
(2)涵洞进口挡墙在《金水湾治理工程》中已经计算了“涵洞进口挡墙64.08m3”,在本工程中又虚列浆砌石工程量840m3;核减造价276091.20元。
(3)管沟回填因报审漏项(未计算签证应补计部分),补充提交签证5916.96m3,应补计造价174906.11元。
(4)其它零星项目轧差应补计造价81217.61元。
4、室外电气安装工程核减造价445860.22元:
将原招标清单工程量全部核减,将《签证单》计量的4种电缆重新计价,共计核减造价445860.22元。
5、室外给排水工程核减造价204141.58元:
原清单中的钢带波纹管全部核减,将《签证单》计量的各种管道重新计价;报审《结算书》中各管道计入的挖填土方已经计入“室外土建”,不得重复计价;共计核减造价204141.58元。
6、室外弱电工程核减造价682963.87元:
经现场勘验,原招标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全部没做,核减造价682963.87元。
7、室外绿化工程核减造价5910.57元:
经现场勘验,种植土换填及绿化场地整理面积核减3708.22m2,桂花核减2株;核减造价5910.57元。
8、变更签证项目应补计造价923360.69元:
(1)报审《结算书》中的“签证第十三页”所计算的室外配电工程全部删除,因为该签证单属于“休闲广场桩基”变更且已计入相关工程,不涉及室外配电项目;核减造价380271.94元。
(2)报审《结算书》中,签证第三页浆砌石挡墙161.26m3,结算报审数338.22m3没有数据来源;核减造价74199.96元。
(3)报审资料中,编号第21#、22#、24#和25#《签证单》未计入结算总价。应补计场平开挖9881.25m3(其中弃运4663.63m3)、回填5217.62m3,果蔬市场高台石方开挖8620m3,进小区道路石方开挖2200m3和3#楼北侧拟建幼儿园场地挖石方2705.9m3;应补计造价1054175.28元。
(4)经现场勘验,道沿石、花台砌砖等零星项目工程量减少,累计核减造价14327.74元。
(5)反馈意见时补充提交了小区入口道路路基挖运石方3026m3和4~5#楼后背拓宽挖运石方3000m3,属于报审结算漏项,应该予以应补计;应补计造价337985.05元。
9、已完成10#楼基础应补计造价575246.40元:
由于10#楼基础已经完成,受安置户数调减因素影响,不再续建,造成已完工程量实际核算造价575246.40元,经发承包双方申请纳入基础设施工程结算。
(二)其他因素核减1586504.56元。
报审《结算书》中的人工材料补差1586504.56元,现有报审资料无法准确划分施工期间,未取得《认质认价单》,故不予支持,全部予以核减。
四、审计发现其它问题
1.报审资料不齐全,特别是室外总体没有工程隐蔽资料,没有监理资料,各单位工程都没有质量保证资料,没有监理日志和施工日志等等问题,建议责令建设单位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付款。
2.审定造价已经包括了10#楼桩基础575246.40元,建议责令建设单位形成专项材料备查,并作为国有资产移交镇政府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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