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旬阳县吕河中心卫生院旧住院楼、门诊楼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吕河中心卫生院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吕河中心卫生院旧住院楼、门诊楼改造工程由旬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旬卫计财函〔2016〕17号文件同意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1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铺装改造、室内装修、室内管网等。该工程施工图由陕西中旭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旬阳县吕河卫生院委托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2016年7月21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070000.00元,工期90天。安康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8月1日开工,2016年11月1日竣工,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外增加的块料墙裙、天棚吊顶、铝塑装饰线、防盗门、立面抹灰拆除,新增楼梯、砖砌花池等;
2.合同内减少地面铺砖、瓷砖墙裙、实木装饰门等。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吕河中心卫生院旧住院楼、门诊楼改造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1372969.80元,审定结算造价为1029883.40元,核减造价为343086.40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计量不实,核减造价276266.30元。
1.真石漆,核减工程量295.01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7648.34元;
2.外墙原墙拆除,核减工程量295.01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885.45元;
3.一楼原墙面腻子铲除,核减工程量525.22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428.60元;
4.一楼乳胶漆顶面,核减工程量263.90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483.58元;
5.一楼纸面石膏板吊顶,核减工程量35.59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402.53元;
6.一楼石材窗台板,核减工程量35.54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75.90元;
7.二楼瓷砖墙裙,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2381.86元;
8.二楼石材窗台板,核减工程量38.68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94.92元;
9.三楼石材窗台板,核减工程量38.68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94.92元;
10.四楼石材窗台板,核减工程量20.68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7.59元;
11.配电箱ALZ 700*1200*210,核减1台,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183.47元;
12.配电箱DBX 260*380*140,核减1台,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3890.60元;
13.配电箱1AL 560*760*180,核减1台,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377.77元;
14.配电箱2AL 500*600*180,审增工程量4台,核增分部分项工程费5511.08元;
15.配电箱3AL 780*880*180,核减1台,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527.27元;
16.配电箱3AL2 780*880*180,核减1台,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527.27元;
17.配电箱4AL 560*760*180,核减1台,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447.27元;
18.600*600格栅灯,核减92套,核增普通电灯124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0906.24元;
19.单相5孔插座,核减工程量18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30.48元;
20.电视插座,核减工程量32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91.36元;
21.电话+网络插座,核减工程量50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427.50元;
22.一楼立面抹灰层拆除,核减工程量91.08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769.63元;
23.一楼块料墙面,核减工程量91.08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0548.89元;
24.二楼立面抹灰层拆除,核减工程量311.82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634.88元;
25.二楼块料墙面,核减工程量311.82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6115.00元;
26.四楼立面抹灰层拆除,核减工程量13.10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10.7元;
27.四楼块料墙面,核减工程量13.10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517.24元;
28.一楼立面抹灰层拆除,核减工程量67.50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70.38元;
29.块料墙面,核减工程量22.62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619.85元;
30.石材楼梯面层(一至三楼),核减工程量13.10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260.23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276266.30元。
(二)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造价66820.10元。
1.一楼块料墙面,审定综合单价为74.72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1586.54元;
2.一楼石材墙面,审定综合单价为83.72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340.45元;
3.二楼块料墙面,审定综合单价为74.72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2511.08元;
4.三楼块料墙面,审定综合单价为74.72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862.54元;
5.四楼块料墙面,审定综合单价为74.72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86.40元;
6.石材楼梯面层(一至三楼),审定综合单价为199.33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383.74元;
7.金属铁艺“福”扶手(一至三楼),审定单价为228.45元/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216.28元;
8.洗漱台,审定综合单价为674.56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7336.53元;
9.金属网,审定综合单价为124.85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593.7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668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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