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网站专题> 执行公开> 正文详情

2018-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8 10:03 来源:审计局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2月28日,对旬阳县公安局2018-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县公安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旬阳县公安局属财政一级预算正科级行政执法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政工室、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警务监察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旬阳县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刑事侦查队大队(加挂旬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旬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牌子)、看守所(戒毒所牌子)、行政拘留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等14个机构,下设城关镇派出所、城郊派出所等18个派出机构。

旬阳县公安局承担着维护旬阳县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处理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治安、交通违法行为、行使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服务群众公共安全需要的重要任务。全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92人,实有541人,其中在编民警310人,辅警231人(不包括县交警大队辅警)。

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设在警务保障室,设会计、出纳两名财务人员。除交通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两个一级预算部门财务独立核算外,局属各队所、室及18个派出所均有内勤人员定期到警务保障室报账,由局财务统一核算。警务保障室负责管理的账户共有4个:(1)用于核算机关人员经费及一般行政支出的机关经费的零余额账户;(2)用于核算涉案财物暂收款的收款专户;(3)用于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专户;(4)用于核算局工会经费的专户。

(二)2018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

2018年县公安局机关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529190.21元,上年结转5612808.51元,收入合计为69141998.72元;2018年支出合计66194591.38元,其中:基本支出43654990.21元(人员经费37411136.66元,日常公用经费6243853.55元),项目支出22509601.17元,年末结转结余2977407.34元。

2019年县公安局机关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683637.63元,上年结转2977407.34元,当年收入合计为69661044.97元;2019年支出合计69091595.71元,其中:基本支出46389853.15元(人员经费40422198.65元,日常公用经费5967654.50元),项目支出22701742.56元,年末结转结余569449.26元。

(三)2018至2019年涉案资金收付情况

2018年当年执收涉案资金7028447.65元,上年结转23096722.35元,当年退付606825元,年末结余29518345元。

2019年当年执收涉案资金13320630.56元,上年结转29518345元,当年退付19008535.67元,年末结余23830439.89元。

(四)2018至2019年取保候审资金收支情况

2018年上年结转取保候审资金2122841.51元,当年收入1687930.37元(当年收取取保候审资金1680000元,利息收入7930.37元),当年支出1721161元(收缴县财政871000元,退还保证金850000元,支付手续费161元),当年结余2089610.88元。

2019年上年结转取保候审资金2089610.88元,当年收入625255.81元(当年收取取保候审资金620000元,2017年利息收入5255.81元),当年支出1450035元(缴国库655000元,退还保证金795000元,手续费35元),当年结余1264831.69元。

(五)2018至2019年工会会费收支情况

2018年县公安局上年结转工会经费640667.85元,本年收入956697.47元(其中:经费转入600000.00元,利息收入439.64元,交警大队和局机关计提会费356257.83元),本年支出619889.50元(其中:手续费300元,工会慰问89300元,春节慰问483500元,转支工会活动21789.50元,职工篮球赛25000元),本年结余977475.82元。

2019年县公安局上年结转工会经费977036.18元,本年收入1515473.45元(其中:计提会费704750元,单位经费转入810000元,利息收入715.45元);本年支出1501785.50元(其中:费用支出310元,支退休人员慰问金63200元,支援新疆困难职工慰问金68281元,电影票2000元,交警大队岗位大比武活动31700元,送清凉给交警大队40990.20元,支2018年工会慰问金188370元,庆“五一”活动72300元,2019年老干部春节慰问金82000元);本年结余990724.13元。

(六)2018年至2019年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据县公安局经费账有关会计资料反映,2018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72566716.70元,当年增加14370790.17元,当年减少210000.00元,年末账面余额86727506.87元;2019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86727506.87元,当年增加4324709.80元,年末账面余额91052216.67元。

(七)2018年至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合计1492172.4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20942元(机关食堂接待564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1774.43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会议费支出39456元。

2019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共计1247517.67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84132.20元(机关食堂接待34195.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1310.47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会议费支出42075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旬阳县公安局始终以全县安全大局为重,从严治警,打造“五型公安”,突出抓好“三大攻坚战”“六个专项行动”,实现了“六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维护了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在单位财务管理上,局领导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支出基本上能够执行“一签三审”等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2018年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各项财政收支基本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但在具体的财政收支和资产管理上,还存在以下需要纠正和改进的方面。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涉案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8年当年执收涉案资金7028447.65元,上年结转23096722.35元,当年退付606825元,年末结余29518345元。2019年当年执收涉案资金13320630.56元,上年结转29518345元,当年退付19008535.67元,年末结余23830439.89元。

县公安局对涉案资金未进行不同类型、不同种类分类,未严格进行甄别,形成应交财政而未交财政款项,造成资金滞留在专户。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送、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的规定,责成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管理。

(二)财务支出存在收款人与出具发票单位不一致的问题,涉及金额31468元。

1.2018年12月169号凭证,旬阳县黎明商务有限公司出具购买灯具、插座等发票38张3800元;旬阳县城关镇好日子百货批发部出具购买扫把、拖把垃圾桶等发票23张2300元;县公安局开出转账支票金额为6100元,收款人为袁文瑞;

2.2018年12月90号凭证,毛小菊清洗床上用品税务局代开发票1张金额为5260元,城关镇卡福干洗店制作床上用品定额票据46张4581元,县公安局开出转账支票金额为9841元,收款人为储照琴;

3.2019年5月11号凭证,支付旬阳县城关镇博凡广告部广告制作费280元,支付旬阳县金城物业公司维修费6210元,合计6490元。财务人员将6490元全部转账给旬阳县金城物业公司;

4.2019年12月82号凭证,将樊兴仁劳务费498元,转入袁文瑞个人账户。

5.2019年12月59号凭证,将应支付给杨春山配件款、李炳宏的工程款等8539元转入单位职工刘庆旺个人账户。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之规定,责令县公安局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支出手续。

(三)2018年-2019年购买固定资产未入账3笔金额81517元。

1.2018年12月165号凭证,支枪弹库安防监控及报警系统21997元;

2.2018年12月59号凭证,支厨房设备38260元;

3.2019年11月5号凭证,支购买办公家具2126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之规定,责令县公安局补记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旬阳县公安局平安城市电路租赁未进行招投标

1.2018年12月102号凭证,支付电信公司2018年1-6月平安城市1-3期电路租赁费500000元;2018年12月186号凭证,支付电信公司2018年7-12月平安城市1-3期电路租赁费400000元,合计900000元。后附2015年10月8日县公安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签订的《关于旬阳县治安防范监控1-3期升级改造补充合同》。

2.2019年5月3号凭证,支付电信公司2018 年1-12月平安城市五期电路租赁费252000元。2019年12月84号凭证,支付电信公司2018 年1-12月平安城市五期电路租赁费252000元。后附2015年11月30日县公安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签订的《关于旬阳县治安防范监控五期电路介入租赁合同》。

3.2019年11月32号凭证,支付电信公司2019年1-6月平安城市1-3期电路租赁费450000元;附2015年10月8日县公安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签订的《关于旬阳县治安防范监控1-3期升级改造补充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责令县公安局自行整改,今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项目管理。

(五)小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完工,但未进行工程结(决)算。

旬阳县小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019年7月5日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由陕西长城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时间2019年7月11日,中标金额1876507.61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25日,合同金额1876507.61元;开工日期2019年8月1日,工程总天数120天,竣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

以上行为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县公安局对上述两项工程尽快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

(六)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安局机关财政预算会计账面反映其他应收账款余额2124264.74元,其中:应收单位款610095.62元,应收个人款1514169.1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井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责成县公安局厘清责任,加强单位和个人往来借欠款的清收。

四、审计建议

根据本次审计情况,建议县公安局今后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建立案件管理台账,及时将涉案财物上缴国库;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运行。对已竣工项目及时进行竣工结(决)算;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对于个人借款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已借出的款项要及时催收清理。

根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县公安局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