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审计局 关于旬阳县2018至2020年度 文物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以及文物保护项目 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报告
安康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全省文物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以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3日至6月10日,对旬阳县2018年至2020年度文物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抽审了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博物馆、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等8个单位。现将我县文物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就本次抽审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博物馆、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等8个单位,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一) 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未按照专项资金批准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实行专款专用。
(1) 旬阳县博物馆2019年10月31日第JZ-10-0016号凭证白条预支馆藏青铜器文物保护项目款183540.00元;2019年11月30日第JZ-11-0007号凭证白条预支馆藏青铜器文物保护项目款183540.00元;小计:367080.00元;
(2)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2019年6月30日第27-1号凭证在省级专项资金-杨泗庙二期维修工程中列支老城西城门保护维修工程款475453.00元。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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