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旬阳县蜀河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超越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蜀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投资〔2013〕305号文件批准立项,工程总投资3747.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旬阳县蜀河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单位为黑龙江新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047860.00元,工期70日历天。工程内容为日处理50吨生活垃圾渗滤液系统设备采购、制作、安装、调试、运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和为期一年的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保修。安康市天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本工程于2017年3月8日开工,2018年3月17日竣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已完成设备安装及清水调试,设备运转正常。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蜀河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送审结算造价3264418.67元,审定结算造价3214743.67元,核减造价49675.00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1.核减排水检查井2座,核减综合合价1498.68元;
2.核减接地装置1项,核减综合合价1957.53元;
3.核减专业设备安装费1项,核减综合合价13800.00元;
4.核减浓缩液回喷系统运费1项,核减综合合价3800.00元;
5.电缆沟砂垫层报送综合单价173.47元/立方米,审核综合单价89.32元/立方米,核减综合合价2776.95元;
6.核减电缆变更增加部分运费1项,核减综合合价2800.00元;
7.酸添加计量泵报送综合单价6562.43元/台,审核综合单价6187.99元/台,核减综合合价374.44元;
8.核减专业技术人员工资33个工日,核减综合合价15840.00元;
9.核减淹水后变更增加部分运费1项,核减综合合价3600.00元;
10.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核减造价322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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