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旬阳县甘溪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超越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甘溪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投资〔2013〕303号文件批准立项,工程总投资2797.0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旬阳县甘溪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单位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2740000.00元,工期70日历天。工程内容为日处理40吨生活垃圾渗滤液系统设备采购、制作、安装、调试、运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和为期一年的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保修。陕西万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本工程于2017年4月25日开工,2017年10月25日竣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已完成设备安装及清水调试,设备运转正常。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甘溪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送审结算造价2740000.00元,审定结算造价2718476.58元,核减造价21523.42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1.给水管报送工程量700.00米,审核工程量200.00米,核减综合合价4720.00元;
2.阀门井报送工程量2座,审核工程量1座,核减综合合价1754.37元;
3.未做排水检查井(φ700mm),核减工程量2座,核减综合合价2037.20元;
4.未做排水检查井(φ1000mm),核减工程量4座,核减综合合价5869.04元;
5.未做接地装置1项,核减综合合价2320.73元;
6.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核减造价482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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