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7月3日,对旬阳县段家河镇薛家湾美丽乡村建设一期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段家河镇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段家河镇薛家湾美丽乡村建设一期工程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社会〔2016〕82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概算总投资1927.7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陕南发展专项资金及县级自筹。本次结算的一标段位于位于旬阳县段家河镇薛家湾村,建设内容为曹家大院古建维修,休闲娱乐广场和临江寨景点建设。最高限价由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旬审建〔2017〕70号文件审定的最高限价为8449436.34元。该工程由旬阳县段家河镇人民政府委托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于2017年7月22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8021500.00元,工期:280天。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6日,至2019年5月1日完工,业主于2019年7月10日组织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
2、实际完成工程内容与设计、招标内容一致。
3、在施工过程中,该标段施工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只是招标图纸中对休闲广场和临江寨的挡墙高度考虑不周,导致挡墙工程量增加造价18.96万元,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人工材料补差增加造价97.71万元。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段家河镇薛家湾美丽乡村建设一期工程送审造价12207849.53元,审定造价9188162.67元,审计核减造价3019686.86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计量不实核减造价2218988.24元。
1.曹家大院维修工程(合同内)核减造价58849.64元:依据《施工图》及《现场查勘记录》,对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逐项验算,验算结果变化如下:
(1)平整场地因原清单工程量计算有误,核减面积22.393平方米;
(2)仿古实心砖墙工程量审核为108.575立方米,因项目特征中砖的规格不符,重新按照290*140*60大开条砖组价计算;
(3)瓦屋面工程量审核为279.968平方米,因实际做法小青瓦与清单特征望板苫背屋面不符,重新按照干茬瓦组价计算;
(4)台明工程量审核为19.44平方米,因现场查看实际做法为原条石拆安与清单项目特征不符,重新组价计算且增补阶条石含量30%,石砌台阶均厚0.5米;
(5)内墙粉刷核减10.29平方米,门厅地面未做核减8.4平方米;
(6)室外墙面工程量审核为244.66平方米,因现场实际做法(无青砖淌白墙)与项目特征不符,重新组价计算;
(7)木窗C1、C3现场未做,木门总量应补计8.38平方米;
(8)木柱核减1.576立方米,木楼板核减35.05平方米、木间壁核减36.68平方米;
(9)窗栅现场实测面积为6.96平方米,应补计工程量6.52平方米;
(10)木屋架原清单工程量有误,经现场踏勘椽子尺寸小于设计规格,核减工程量4.62立方米;
(11)石质门头雕花未做,门槛为原有拆安;
(12)原建筑物拆卸因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应该计算标准层面积的1.5倍(坡屋面架空层),核减面积7.52平方米;
2.临江寨工程(合同内)核减造价334126.58元:依据《施工图》及《现场查勘记录》,对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逐项验算,验算结果变化如下:
(1)DN100PE管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核减工程量1米;
(2)DN50PE管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核减工程量57.74米;
(3)排水管网DN300双壁波纹管现场未做。
(4)原合同清单计量有误,核减红叶石楠球10株、红叶石楠45株;
(5)现场踏勘发现白玉兰、银杏、西府海棠、碧桃、椿树、苏铁未栽植;
(6)踏勘现场发现漏计7株胸径17-18c米国槐,应补计此项;
(7)场地整理清单招标时为暂估量,施工过程中没有签证,只应该计算园路铺装级台阶面积2978.25平方米。核减工程量3896.75平方米;
(8)预制石材图案未做;
(9)A、B段浆砌石挡墙伸缩缝为木板,未做嵌缝膏,但其价格相当,不再扣减;
(10)青石板铺装现场实测总面积(含台阶面)1051.6平方米,核减工程量495平方米;
(11)台阶现场实测总面积(含台阶面)1051.6平方米,核减工程量95.59平方米;
(12)混凝土栏杆 现场实测长度为130.8米,核减工程量7.55米;
(13)沟槽土方、排水沟、污水井未做;
(14)水篦子现场实测工程量为3.0375平方米,核减工程量107.70平方米;
(15)瞭望塔异形柱原清单工程量计算有误,实际工程量为10.04立方米,应补计工程量4.071立方米;
(16)瞭望塔栏杆下混凝土台现场未做;
(17)瞭望塔原清单计量有误,核减“有梁板5.70立方米”、“有梁板-斜板2.04立方米”、“挑檐板1.67立方米”、“水泥砂浆楼面4.48平方米”;
(18)散水、坡道未做;
3.休闲广场工程(合同内)核减造价672831.13元:依据《施工图》及《现场查勘记录》,对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逐项验算,工程量验算结果变化如下:
(1)公厕配电箱、紧急求救按钮、警铃、排气扇、水表、坡道、安全抓手、块料踢脚线、块料台阶面和金属扶手栏杆未做;
(2)立式小便器实作为挂都是小便器,核减差价;
(3)核减公厕瓦屋面4.9平方米、屋面砂浆4.14平方米、斜屋面防水3.76平方米、平屋面防水4.89平方米;
(4)核减公厕内墙砖8.45平方米、天棚粉刷7.22平方米。
(5)现场踏勘发现枇杷1株未成活;香樟7株未成活,补植7株胸径8c米红叶石楠;山茶17株未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栽植,扣减差价;橘树未栽植;
(6)植草砖铺装(停车场部位)经现场实测,面积多计113.46平方米;
(7)沥青混凝土道路现场未做,实际做的C30砼路面计入变更增加项目;
(8)青石板铺装原清单量错误,总工程量为252.11平方米,核减工程量30.95平方米;
(9)鹅卵石铺地原清单量错误,工程量为10.06平方米,核减工程量27.19平方米;
(10)水泥砖(400*200*60)(现场实测工程量为82.66平方米),核减工程量16.84平方米;
(11)水泥砖(300*300*60)(现场实测工程量为29.88平方米,含台阶)核减工程量2.66平方米;
(12)青石板(60厚180≤L≤400)(原清单量错误,总工程量为252.11平方米)核减46.39平方米;
(13)水泥砖铺装(停车场部位)(现场实测工程量为28.935平方米),核减32.845平方米;
(14)毛石挡墙与合同外签证重复,核减650.80立方米;
(15)水泥砖台阶((现场实测工程量为29.88平方米,含台阶)核减1.85平方米;
4.曹家大院维修工程(合同外)核减造价28994.58元;审核变化因素如下:
(1)增加地梁模板应套市政工程以面积计算,干砌石基础不应该计算脚手架,原干砌石拆除应套修缮定额相应子目;
(2)人工挖土定额错误,人工转运土距离为30米;
(3)签证增加的门及隔断已经汇总计入《合同内清单变更项目》,在此取消不计;
5.临江寨工程(合同外)核减造价1111699.59元;审核变化因素如下:
(1)增加的麦冬草栽植5100株,应该以面积计算340平方米(原清单错误,新增项目不得执行);
(2)增加的牡丹栽植11500株,应该以面积计算3593.75平方米;牡丹苗由镇政府提供,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脱贫攻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牡丹栽植种苗标准(2200-2300株/亩)和投劳标准,以7工日/亩计入(工日单价200元/工日为中标价);
(3)取消挡墙脚手架子目;
(4)经现场踏勘时询问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经7月3日定案会商确定,A段挡墙砂卵石回填量880.99立方米,其余为土方回填;
(5)道路土石方挖运属于脱贫攻坚通村组水泥路路基范畴,按照同期同标准公路工程计价;
(6)电缆沟开挖四类土改为综合土,铝芯铠甲3*25+1*16电缆单价由65元/米改为36.52元/米;
(7)报审结算中的“洽商2”,山门、寨门、化粪池、木纹柱铁链栏杆、青石板铺装已经汇总计入《合同内清单变更项目》,在此取消不计;
6.休闲广场工程(合同外)核减造价12486.72元;审核变化因素如下:
(1)报审预算中的脚手架全部取消;混凝土挡墙模板中,凡是第一板“以土代模”的模板取消;
(2)签证增加的2株茶树已计入《合同内变更项目》;
(3)曹永军原房拆除应该按照砖混结构计入,垃圾清运工程量应该按照定额消耗量计算。
(二)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800698.62元。
1.经查《施工日志》,在2018年6月20日之前基本完成了休闲广场挡墙、公厕主体、道路基层、曹家大院主体工作;2018年12月1日之后主要是临江寨面层和绿化工程。结合合同工期和《施工日志》属于用工流水账方式,无法准确划分施工期间及延期责任,经定案会商确定按照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人工费标准执行;应补计造价112228.26元;
2.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结合主要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调价,依据发承包双方2018年6月20日《关于阳县段家河镇薛家湾美丽乡村建设一期工程临江寨主材调差事宜洽商记录》,明确仅对临江寨材料计取差价,核减造价427687.22元(已扣除合同内材料应调价25042.29元);
3.依据发承包双方2018年6月20日《关于阳县段家河镇薛家湾美丽乡村建设一期工程临江寨主材调差事宜洽商记录》,对比施工当期信息价和签证价,结合审计现场调查时了解的“临江寨水泥背运5元/袋”情况,可以确定签证材料价已经包括了人工倒运因素;核减造价513114.66元;
4.按照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规定增加扬尘污染治理费27875.00元。
四、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
在该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提供监理相关资料,责成建设单位及时督促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月报,以及监理日志),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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