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建议
题 目: | 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类 别: | A |
所属代表团: | 甘溪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宋宗玉 |
对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是2020年至2021年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不仅体现着政府建设、管理城市的水平,也直接关系居民的切实利益,为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目前老旧住宅小区还存在主要问题:
1.配套设施陈旧老化,居住要素不够齐全。
2.居住区内业主结构复杂,安全隐患较大,老小区的出租房比较高,人员流动性大。
3.乱占现象严重,公共意识淡薄,楼顶种菜现象严重。
4.环境卫生服务差,有些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清扫。
二、为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小区日常维修资金制度,解决小区日常维修资金问题。
2.积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探索合适的小区管理模式。
3.政府要加强引导扶持和协调,使之具备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
4.引入物业企业,对小区进行专业化管理,让更多的老旧小区居民享受到专业化的物业服务。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朱礼军 | 签发日期: | 2021-07-15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有效举措。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镇、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二、分类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实施物业管理。经统计,我县目前有老旧小区37个,其中4个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剩余都未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分类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实施物业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属地镇政府、社区负责筹备组建各居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建立小区自治管理机构。对县城区老旧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征求业主意见,采取业主自愿的原则,对需要委托物业服务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对业主自愿采取自治管理的,采取自主、自愿和互惠的原则,自行制定物业管理规约,由全体业主实行自治管理。
三、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一步围绕环境提升、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结合老旧小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摸清老旧小区在交通出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对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优化布局、配套建设。指导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通过自筹资金和争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对小区内的绿化、照明、给排水、环卫保洁、停车位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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