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旬不动产登字( 2021 ) 434 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 5 月 1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旬阳县党家坝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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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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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财(等二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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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红军镇红军村二组(曹家院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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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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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0 |
75.81 |
住宅 |
宗地 四至 |
北:以自房滴水为界,邻本户空场; 东:以自房滴水为界,邻本户通道; 南:以自房滴水为界,邻本户通道; 西:以自房滴水为界,邻本户窄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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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归属 |
北: 东: 南: 西: |
旬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 4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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