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第4号
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旬阳县城关镇小河北保书水果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58.9μg/kg,标准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旬阳县城关镇源隆超市购进的红薯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5mg/kg,标准≤200。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4月6日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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