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旬不动产登字(2021)153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旬阳县党家坝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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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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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吕河镇敖院社区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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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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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 |
宗地 四至 |
北:以围墙墙根外皮为界;邻社区道路; 东:以围墙墙根外皮为界;邻社区道路; 南:以围墙墙根外皮为界; 西:以测绘宗地图界址点连线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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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归属 |
北:———— 东:———— 南:———— 西:———— |
旬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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