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各直属单位:
现将《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受疫情影响实际,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9号),现制定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措施如下:
一、稳定市场价格。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散布涨价信息等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价格权益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确保复工复产所必须的物资价格稳定,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 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各镇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电价监管。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重点治理工作,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及转供电降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用能成本。(责任单位: 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各镇市场监管所)
三、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鼓励相关民营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各镇市场监管所)
四、倡导“不见面”办照。为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免费寄递;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县(区)任何市场监管所、政务大厅实施“就近登记”。(责任单位: 信用监管股,各镇市场监管所)
五、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对疫情期间食品小作坊换证、变更等许可事项,一律免除现场核查,要即时办结。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的继续有效,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重新办理。对新开办的低风险品种食品小作坊,采取“公开承诺”的方式,申报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结。所有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可承诺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在2020年1月25日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个工作日内有效期届满,餐饮服务单位承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可免于现场核查,原《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包含冷藏冷冻食品)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即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各镇市场监管所)
六、重点帮扶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采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数据的办法,摸清底数,精准扶持。(责任单位: 信用监管股,各镇市场监管所)
七、关注新业态发展。支持疫情影响下不触碰安全底线新业态的发展,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在合同行政监管中,对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各镇市场监管所)
八、做好年报服务。疫情期间,简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开通省市场监管局各类市场主体类型年报申报微信公众号,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 信用监管股,各镇市场监管所)
九、拓宽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减少个体工商户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及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实现快捷办理登记。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积极协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责任单位: 信用监管股,各镇市场监管所)
十、做好知识产权保障。凡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优先受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权利人的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丧失、不能正常办理商标相关事务的,相关权利人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0号,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恢复请求。相关部门应为权利人恢复请求提供相关咨询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 质量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股,各镇市场监管所)
- 上一篇: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 03-06 ]
- 下一篇: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主体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