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26日,对白柳镇峰溪移民安置点交钥匙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白柳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该结果审计组已汇报县审计局业务会议通过,现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白柳镇峰溪社区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农经〔2015〕173号文件批复立项,项目估算总投资81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陕南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和自筹。施工图纸由旬阳县建筑设计室设计,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四栋六层住宅楼等,最高限价由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编制。安康市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理。工程于2016年1月26日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旬阳县康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8114553.32元,工期300天。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工程于2016年2月1日开工,2017年1月16日竣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主要完成了四栋六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5344.80平方米)、场地硬化、化粪池(11*3.5*3.5m)、后背砼挡墙、砖地沟以及Φ160PVC管道安装等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变更增加造价1093150.40元。其中:
1.三通一平挖土方,增加造价160892.93元;
2.混凝土地面,增加造价109767.73元;
3.化粪池,增加造价53776.25元;
4.后背砼挡墙,增加造价98225.09元;
5.砖地沟,增加造价45460.00元;
6.排污管道铺设φ110PVC,增加造价8410.00元;
7.合同内减少建筑面积,减少造价313600.00元;
8.增加外墙保温、蹲便器、洗手盆,增加造价384081.40元;
9.办手续、设计及监理、地勘、洪灾、地灾、土地批复、电力费用增加,增加造价358500.00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增加造价1093150.40元。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白柳镇峰溪移民安置点交钥匙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9207703.72元(合同价8114553.32元),审定结算造价7531765.33元,核减造价1675938.39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计量不实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60097.71元。
1.挖土方核减工程量5196.80立方米,核减综合合价160892.93元;
2.混凝土地面核减工程量399.61平方米,核减综合合价43673.32元;
3.后背砼挡墙核减工程量99.44立方米,核减综合合价45124.01元;
4.砖地沟核减工程量35.50米,核减综合合价8067.51元;
5.排污管道铺设PVCφ110核减工程量35.50米,核减综合合价2339.95元。
(二)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89431.95元。
1.化粪池组价有误,核减综合单价9607.26元/座,核减综合合价9607.26元;
2.外墙保温组价有误核减综合单价8.67元/平方米,核减综合合价79824.69元。
(三)其它原因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240221.21元。
1.办手续、设计及监理、地勘、洪灾、地灾、土地批复、电力费用不应计算在工程造价之中,核减综合合价358500.00元。
2.施工单位减少建筑面积(自主核减)224.00平方米×1400.00元/平方米=313600.00元错误,实际应核减1195321.21元,核减造价881721.21元;
以上三项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167593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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