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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溪镇移民(脱贫)2016年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6-15 17:46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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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对棕溪镇移民(脱贫)2016年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棕溪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棕溪镇移民(脱贫)2016年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农经(2016)23号文批准立项,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棕溪镇配套建设地面硬化、挡墙、给排水、公厕等。概算资金:920万元。施工图由由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最高限价由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经旬阳县财政资金投资评审中心以旬财评结论书[2018] 19、20、21号审定最高限价为:10161868.49元。该工程由旬阳县棕溪镇人民政府委托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工程于2018年3月13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陕西旭峰源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价9651500.00元,合同价2835000元。计划工期350日历天,合同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工期70日历天。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工程于2018年3月20日开工,2018年5月1日竣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主要施工地点有12处,分别是戴家院子、张家秧田、车家坡三、五、六组、华峡村、长沙村、花园小区、张家院子、柯家梁和棕溪镇1、2#楼。

施工单位商务标内减少项目共计11个单位工程,分别是:

A区华峡村安置点A1区武王庙河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A区华峡村安置点A2区方岭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A区华峡村安置点A3区白滩河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A区棕溪社区安置点2016年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A区棕溪社区安置点2016年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公厕、A区棕溪社区安置点2016年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消防水池土建、A区棕溪社区安置点2016年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消防水池安装、A区黄土村安置点A2区陈家地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C区武王社区安置点柳树林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C区武王社区安置点熬河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D区隆家河安置点D3区李家湾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工程。

送审结算增加有:棕溪镇移民安置小区北区2# 楼基础配套设施和棕溪镇移民安置小区北区1# 楼基础配套设施,增加工程总造价131487.67元,增加工程主要内容有:管道铺设、检查井以及场地硬化等。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棕溪镇移民(脱贫)2016年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2499184.50元,审定结算造价为:2253854.38元,核减造价为:245330.12元。

三、审计核减的主要原因

工程计量不实核减造价 222886.17 元

(一)棕溪镇移民2016基础配套设施——戴家院子工程送审:194044.48元,审定:132764.94元,审减:61279.54元。

1.清单序号5,混凝土硬化铺地审减工程量:104.73m2,审减分部分项造价:6484.88元。

2.清单序号12,混凝土挡墙审减工程量102.2400m3,审减分部分项造价:39441.12元。

3.清单序号23,屋面排水管审减工程量6.6m,审减分部分项造价:368.28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46294.28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减:14985.26元

(二)棕溪镇移民(脱贫)2016基础配套设施—张家秧田送审:433512.60元,审定:423614.47元,审减:9898.13元。

1.清单序号22,乳胶漆墙面审减工程量54.95m2,审减分部分项费1253.41元。

2.清单序号24,实木装饰门审减工程量2樘,审减分部分项费1500.02元。

3.清单序号25,塑钢窗审减工程量2樘,审减分部分项费575.90元。

4.清单序号28,人行道块料铺设审减工程量39.319m2,审减分部分项费:2760.66元。

5.清单序号29,安砌侧(平、缘)石审减工程量3.55m,审减分部分项费506.87元。

6.清单序号33,现浇混凝土地面散水审减工程量24m2,审减分部分项费1365.36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7602.15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减:2295.98元

(三)B区车家坡安置点(三组)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送审:647140.22元,审定:524406.08元,审减:122734.14元。

1.清单序号3,现浇混凝土地面审减工程量149.41m2,核减分部分项费8018.76元。

2.清单序号24,楼地面审减工程量32.49m2,核减分部分项费3493.97元。

3.清单序号26,块料面层面室内卫生瓷砖面审减工程量13.71m2,核减分部分项费1326.03元。

4.清单序号34,现浇混凝土地面审减工程量1347.65m2,核减分部分项费77301.20元。

5.清单序号24,楼地面增加工程量10.7m2,增加分部分项费519.06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89620.9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减:33113.24元

(四)B区车家坡安置点(五组)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送审:190299.71元,审定:188816.66元,审减:1483.05元。

1.清单序号4,不锈钢栏杆审减工程量1.32m,核减分部分项费227.03元。

2.清单序号25,楼地面审减工程量17.43m2,核减分部分项费1874.42元。

3.清单序号25,增加楼地面工程量17.43m2,增加分部分项费844.48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1260.46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减:222.59元。                                                                                                                                                                                                                                                    

(五)B区车家坡安置点(六组)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送审:30807.35元,审定:30244.3元,审减:563.05元。

1.清单序号12,楼地面审减工程量7.9950m2,核减分部分项费859.30元。

2.清单序号12,增加楼地面工程量7.9950m2,增加分部分项费387.6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471.7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减:91.35元。

(六)棕溪镇移民2016基础配套设施——柯家梁工程送审:107883.05元,审定:94894.99元,审减:12988.06元。

1.清单序号3,混凝土硬化铺装审减工程量72.713m2,核减分部分项费4502.39元。

2.清单序号4,现浇混凝土地面审减工程量50m2,核减分部分项费2844.50元。

3.清单序号5,花池审减工程量3.01m,核减分部分项费596.67元。

4.清单序号20,屋面排水管审减工程量6.6m,核减分部分项费368.28元。

5.清单序号22,公厕室内块料墙面室内卫生瓷砖面审减工程量12.84m2,核减分部分项费1241.88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9553.72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减:3434.34元

(七)棕溪镇安置点基础配套设施--张家院子工程送审:201785.69元。审定:187845.49元,审减:13940.2元。

1.清单序号5,混凝土挡墙审减工程量3.98m3,核减分部分项费1653.09元。

2.清单序号11,花池审减工程量32.9m,核减分部分项费6521.77元。

3.清单序号12,不锈钢栏杆审减工程量13.9m,核减分部分项费2427.5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10844.54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减:3095.66元

工程计价不实核减造价 22443.95 元

(一)棕溪镇移民(脱贫)2016基础配套设施—张家秧田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造价514.16元。

清单序号3,花池综合单价核减58.37元/m,核减分部分项费840.53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核减:840.53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审增:326.37元

(二)B区车家坡安置点(五组)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送审:190299.71元,审定:187322.68元,审减:2977.02元。

1.清单序号2,混凝土硬化铺地综合单价核减0.39元/m2,核减分部分项费:203.1元。

2.清单序号6,塑料管道铺设综合单价核减:125.46元/m,核减分部分项费:2509.2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2712.3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减:264.72元

(三)棕溪镇移民2016基础配套设施——柯家梁工程送审:107883.05元,审定:103077.18元,审减:4805.87元。

清单序号5,花池综合单价核减86.36元/m,核减分部分项费 4836.16 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4836.16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增:30.29元

(四)棕溪镇安置点基础配套设施--张家院子工程送审:201785.69元。审定:192534.57元,审减:9251.12元。

清单序号11,花池综合单价核减92.04元/m,核减分部分项费11735.1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11735.1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增:2483.98元

(五)棕溪镇安置点基础配套设施--隆家河花园小区工程送审:166700.65元,审定:161804.87元,审减:4895.78元。

1.清单序号3,混凝土硬化铺地综合单价核减0.39元/m2,核减分部分项费267.62元

2.清单序号4,挖沟槽土方综合单价核减15.07元/m3,核减分部分项费1928.96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共计核减2196.58元。人工费调差、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共计核增:2699.2元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