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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构元镇安置房配套工程采购项目A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5-11 17:44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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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12月26日,对旬阳县构元镇安置房配套工程采购项目A包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构元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构元镇安置房配套工程采购项目A包工程以旬搬迁办函字【2017】4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陕南移民资金。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移民安置房场地硬化、挡墙工程、亮化、绿化工程。旬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受旬阳县构元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2018年11月6日最终确定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982300.00元,工期60天。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11月10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19年1月9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主要完成了移民安置房场地硬化、挡墙工程、亮化、绿化工程。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构元镇安置房配套工程采购项目A包工程送审结算造价1348864.16元,审定造价1259348.09元,核减造价 89516.07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1.工程量不实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8028.08元。

(1)核减混凝土整体路面32.51平方米,综合单价81.39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603.87元。

(2)核减前挡墙砂砾石回填165.30立方米,综合单价99.36元/立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16424.21元。

2.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37664.35元。

(1)砌块墙套取的子目3-47工程量应换算成立方米,工程量134.75平方米,核减差价154.71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20847.17元。

(2)DN300塑料管道铺设16米,核减差价20.83元/米,分部分项工程费333.28元。

(3)DN160塑料管道铺设35米,核减差价61.24元/米,分部分项工程费2143.40元。

(4)DN100塑料管道铺设85米,核减差价65.19元/米,分部分项工程费5541.15元。

(5)10cm厚斜坡混凝土234.90平方米,核减差价37.46元/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8799.35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89516.07元。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