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3至2019年12月26日,对旬阳县赵湾镇赵湾社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A区悦湖小区2#楼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赵湾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该结果审计组已汇报县审计局业务会议通过,现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赵湾镇赵湾社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本次审计项目包含在该安置点内)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农经〔2016〕191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总投资68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移民(脱贫)搬迁补助及群众自筹。施工图旬阳县建筑设计室设计,本次审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底框-砖混结构,地上六层,建筑面积4311.35平方米。最高限价由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旬审建〔2017〕29号文件审定的最高限价为5837844.62元。该工程由旬阳县赵湾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工程于2017年4月18日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旬阳县第二建筑公司,中标价5540000.00元,工期300天。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显示,该项目于2017年5月20日开工,2018年3月30日验收为合格。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首层原设计库房变更为安置房增加隔墙,增加造价63932.35元;
2.原设计塑钢窗变更为铝合金窗及阳台封窗,增加造价11346.61元;
3.原设计轴线尺寸变更核减建筑面积19.728平方米,核减造价5546.19元。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赵湾镇赵湾社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点A区悦湖小区2#楼工程送审结算造价5609732.77元,审定结算造价4921865.56元,审减造价687867.21元。
三、审计核(增)减主要项目及原因说明
(一)工程计量不实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248161.96元。
1.大开挖土方核减工程量1588.81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23848.04元;
2.土(石)方回填核减工程量1525.97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6945.49元;
3.房心砂砾石回填核增工程量501.976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36840.02元;
4.砖基础核减工程量66.208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25519.21元;
5.承重粘土多孔砖墙240mm核增工程量10.116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3633.73元;
6.承重粘土多孔砖墙120mm核减工程量53.378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19774.41元;
7.砖地沟核减工程量6.6米,核减分部分项费6385.86元;
8.补C20素混凝土基础核增工程量291.81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100172.54元;
9.拆除基础混凝土核增工程量15.4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3228.76元;
10.垫层核减工程量73.292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23496.68元;
11.构造柱核减工程量24.643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8423.12元;
12.矩形柱核减工程量26.609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9095.22元;
13.基础梁核增工程量1.092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395.58元;
14.矩形梁核减工程量14.883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5174.78元;
15.圈梁核增工程量15.236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5207.82元;
16.直形墙核减工程量11.945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4326.90元;
17.现浇板核增工程量0.604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355.79元;
18.混凝土台阶核减工程量138.834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7755.27元;
19.散水核减工程量99.825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4980.27元;
20.现浇混凝土钢筋核减工程量20.063吨,核减分部分项费91293.20元;
21.屋面核减工程量3.48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428.49元;
22.保温隔热墙核减工程量1052.202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98707.96元;
23.块料台阶面核减工程量138.834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16446.28元;
24.墙面一般抹灰(内墙面)核减工程量389.572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4690.33元;
25.墙面一般抹灰(外墙面)核减工程量1961.33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28145.09元;
26.刷喷涂料核增工程量411.114平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40901.73元;
27.空调围栏核减工程量96米,核减分部分项费8314.56元;
28.弱电系统预留至多媒体箱核减配线,核减分部分项费19906.74元;
29.户内灯具除楼梯间外均为软线吊灯(节能型),核减分部分项费10498.62元;
30.户内给水管道预留至截止阀,核减分部分项费19652.80元;
31.女儿墙(屋面栏板)核增工程量5.382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费1311.39元;
32.灭火器核增工程量24套,核增分部分项费3600元;
(二)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74873.08元。
1.水泥砂浆楼地面核减综合单价18.29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10565.64元;
2.混凝土栏板、天棚抹灰减综合单价6.16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29693.24元;
3.刷喷涂料(外墙面)减综合单价71.03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147554.74元;
4.刷喷涂料(楼梯间墙面、天棚)减综合单价3.48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6006.97元;
5.贴块隔墙减综合单价33.22元/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2382.47元;
6.铝合金窗(中空白玻璃)减综合单价72.75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费78670.03元;
以上两部分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68786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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