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获得中央资金后调减项目总投资)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获得中央资金后调减项目总投资。
二、整改目标:项目前期做到充分调查、科学论证,做到申报项目资金与实施方案概算资金一致;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做到规范施工,过程资料齐全,避免造成2次污染,确保达到修复治理效果,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一是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做到充分调查、科学论证,申报项目资金切合实际,与实施方案概算资金一致,避免造成项目申报资金额大于实施方案概算金额;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厘清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监理的各方责任,做到过程资料齐全,隐蔽工程影像资料齐全,规范施工,避免在治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2次污染。确保项目完成后,达到修复治理效果,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四、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五、完成情况:1、在项目申报时,根据生态环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土壤修复与重金属治理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额为估算金额,项目申报后按照国家下达的专项资金量,根据污染程度,分批逐步进行修复治理3、旬阳县汞矿区土壤修复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一期)已于2018年7月完成工程建设,县审计局于2019年4月完成项目竣工审计。项目治理修复效果良好,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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